京城快讯|北京市发布十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安装环保设施

2018年3月,大兴区环保局对北京联合建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从事加工生产制冷设备过程中,生产加工泡沫保温板的车间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环保设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处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大兴区环保局对该单位处以八万元罚款。

案例二:未按规定防治扬尘污染

2018年3月,门头沟区环保局对北京首钢鲁家山石灰石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矿区内料堆未完全苫盖,产生扬尘污染。

处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门头沟区环保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案例三:工业企业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

2018年3月,通州区环保局对日超工程塑料(北京)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车间正常生产,但挤出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净化设施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废气未经有效处理即排入大气环境。

处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通州区环保局对其罚款30万元,并将此案移送至公安部门,相关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案例四:餐饮企业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

2018年6月,昌平区环保局对北京呀米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的油烟净化设施长期不清洗,存在滴油漏风问题,导致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直接排入大气。

处理措施: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昌平区环保局依法对设施、设备进行查封。

案例五: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2018年2月,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华北电力大学燃气锅炉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所使用的热水锅炉没有进行低氮改造。经检测,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超标。

处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责令其十日内改正,处10万元罚款。

案例六: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

2018年5月,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安姆科软包装(北京)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单位正在进行包装材料印刷作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在对该单位废气总排口进行检测时,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超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开发区环保局对其罚款十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自 2018年5月 25日起至 2018年7月9日止限制生产。

案例七:重污染预警期间停产企业未按规定停产

2018年1月13日0时—15日24时,我市启动了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丰台区北京时尚印佳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在区经信委确认的停产企业台账中,但是该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停限产,仍在重污染期间进行产生有机废气排放的胶钉作业。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案例八:利用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2018年4月7日,平谷区环保局对从事洗衣服务活动的北京千盛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利用水泵和临时软管将污水处理设备沉淀池内的污水直接排到厂区南侧墙外。经检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

处理措施:平谷区环保局对该单位处以20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相关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案例九:利用渗井、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

2018年6月19日晚,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对通州区张家湾镇小耕垡村瑞正园农庄内一无名洗衣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洗衣厂未建设相配套的水环保设施,洗衣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通过暗管排到厂区南侧的一处渗坑内。经检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通州区环保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行政拘留。

案例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刑事拘留

2018年3月13日,市、区两级环保、公安部门检查发现,顺义区赵全营镇去碑营村存在一非法处置废机油窝点。现场检查时大院内东北角露天堆放着40余桶(200L)废机油,经营者对废机油进行简单过滤后再利用,将沾染大量废机油的残渣随意排放至存放点西侧1米处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土沟内。经测算,仅对被污染土壤进行处置的费用就高达36万元。

处理措施: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项,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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