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10日)下午,湖北宜昌市发改委启动了宜昌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在严格执行法定定价程序基础上,拟定了宜昌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
一起来看↓↓↓
▲听证会现场
宜昌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拟调整方案
宜昌市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拟调整方案
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上述两套方案中,方案一每月增加居民户支出3元、年增加支出36元;方案二每月增加居民户支出3.5元、年增加支出42元。
各县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按不高于城区收费标准确定基本方案,由当地政府根据各自财政运行情况拟定后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现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及标准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属政府定价项目。按照定价管理权限规定,在2018年6月1日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授权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2018年6月1日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授权市价格主管部门。
?宜昌城区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仍按照宜市价行费字〔1998〕75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居民1.5元/人.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元/人.月。
2013年市城管体制改革前,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级城管部门征收和管理,2013年市城管体制改革后,按照“管干分离、属地负责”原则,将原来由市级城管部门承担的作业职能、收费职能等全部下放到各区级城管部门。原市级环卫的人员、设备、设施同步按照各区行政区划所在范围整体划归区级环卫部门管理。
?县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目前主要有两类情况:
一是县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二是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乡镇政府审定收费标准 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由于各地发展水平、运行成本费用、财政负担模式及比例存在差异,县市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也存在差异,全市各地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最高的5元/户·月,最低的 3元/户·月,具体标准见下表。
各县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县市 收费标准当阳5元/户.月五峰1元/人.月兴山3元/户.月夷陵区3元/户.月宜都4元/户.月远 安1元/人.月长阳3元/户.月枝江50元/户.年秭归4.5元/户·月
为什么调整?
1 目前宜昌市城区环境卫生服务费收费标准仍执行的是《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理顺和调整我市城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宜市价行费字〔1998〕第75号)。收费标准偏低、收费项目设置已不符合现在宜昌环卫作业的实际情况。各县市情况大体一致。
2 环卫作业范围的扩大和作业工作量增加导致支出大幅上升。以宜昌城区为例:主城区范围由原来的西陵区为主扩大为现在的西陵、伍家岗、高新、点军和猇亭区;生活垃圾处理量逐年增长。据调查,2015-2018年的设备数量分别为119台、340台、361台、370台。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2015-2018年的生活垃圾处理量分别为:237586吨、254353吨、305168吨、310425吨。相比2015年,2018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量增长30.65%。
3 运营成本逐年上升。宜昌城区2015-2018年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分别为:1400元/月、1575元/月、1920元/月、2263元/月。2018年与2015年相比,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增长幅度为61.6%。2015-2018年宜昌城区的运营总成本分别为:7656万元、8836万元、10053万元、10944万元。
此方案为初步方案,听证会后,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进行综合梳理,在充分考虑大家的意见、统筹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将修改和完善后的价格调整方案 市政府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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