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市委、人大推进“长江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近日,武汉市检察院召开长江武汉段船舶污染治理座谈会,通 了检察机关开展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项工作的情况,并就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合力推动长江武汉段船舶污染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据悉,2021年10月以来,湖北省检察院抽调武汉市院及沿江检察机关业务骨干组成专班,在全国率先开展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长江湖北段船舶污染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梳理出船舶污染物专用码头建设滞后、污染物接收处置不规范、船舶企业防污染能力有待加强等五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目前,武汉市内‘船E行’与湖北省环保厅研发的危险废物监管物联 尚未兼容联 ,不能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希望尽快制定和出台船舶污染物补贴政策,对实施免费接收和处置船舶污染物的企业及单位予以资金支持。”
“后续要加快推进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安装改造,进一步提高港口岸电设施的技术匹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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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各行政机关从船舶污染治理方面的工作职责出发,介绍了各自单位的履职情况,并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提出了相关建议及行动计划。
市人大代表、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牧听取相关汇 后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一方面要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实现船舶污染监测全覆盖;另一方面要研究船舶柴油发电的替代性方案,降低企业的岸电投入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要统一执法与司法的标准,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今年6月,最高检向全国推广湖北经验,组织开展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专项工作。”会上,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谭铁军表示,“武汉市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效,离不开各方共同努力。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要继续坚持目标指引,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坚持以我管促都管,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凝聚共识,形成船舶污染治理乃至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合作合唱。”
座谈会最后,武汉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卫宁发表讲话,对各单位在船舶污染源头控制综合防治工作中的协作配合表示感谢。他强调,船舶污染治理是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一环,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武汉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不越位、不缺位、不混同”的原则,依法能动履职,与各执法机关同心同力奋进,打造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的“武汉模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武汉海事局、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市城管执法委、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武汉市水务局相关领导和船舶污染防治部门负责人,武汉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干警出席此次座谈会。
会后,与会代表一行走进中长燃新五里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调研参观,现场观摩智能垃圾桶接收生活垃圾、生成电子联单的全过程,并详细了解了服务区内的环保设施、垃圾转运等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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