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移、倾倒铝灰,11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四批8个涉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中,有的非法跨省倾倒、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有的将危险废物简单处置后以次充好或掺在产品中销售,有的涉及长期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黑色产业链的犯罪团伙……

请各危废处置企业、危废产生企业和属地政府、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案 情 简 介

2021年4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北流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 称,北流市某镇一仓库疑似非法贮存铝灰渣。北流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赴该仓库调查。经查,仓库内堆放蛇皮袋包装的疑似铝灰(渣)固体约400吨,仓库前停靠的8辆大货车上装载同类固体约200余吨,共计约600余吨。

经进一步调查,该黑色固体系犯罪嫌疑人梁某在未办理合法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中间人苏某某介绍从黄某某处非法转移获得,并收取一定的处置费,准备用于制造水泥砖,由黄某某负责运输并安排司机。吕某某等8名司机在明知“货物”与货运单不相符、货运手续不全且“货物”有刺激性气味、可能是危险物品的情况下,仍然承接运输业务,将疑似铝灰(渣)从广东省多个城市收运到北流市该镇仓库内,前后运输总共20车次。经委托鉴定,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结合溯源分析,认定该黑色固体为铝灰(渣),是具有反应性和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总量约650余吨。

此外,经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深挖细查,相继在玉林市玉州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等地另查获12起非法转移、贮存、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其中玉州区1起非法倾倒填埋约120吨危险废物铝灰(渣)的案件是北流市“4·30”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所为。目前已将玉州区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铝灰(渣)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北流市“4·30”污染环境案并案查处,其余案件正在另案侦办中。

查 处 情 况

目前,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玉林市公安局抽调市县两级人员组成6个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案件专项工作组共53人,赴广东、广西各地调查取证、追踪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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