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湾谷科技园A7幢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文俊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文静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5、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污泥处理服务标段的固定资产项目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5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本次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文俊、上海众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刚、杨礼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11月25日,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11月25日,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有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上述1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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