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相关管理活动,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激励工作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通 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进行。
管理单位将根据《办法》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
每年各区家庭限定名额分配如下:福田区625个、罗湖区415个、南山区570个、盐田区95个、宝安区1265个、龙岗区915个、龙华区645个、坪山区170个、光明区240个、大鹏新区60个。
每年各区个人限定名额分配如下:福田区125个、罗湖区80个、南山区115个、盐田区20个、宝安区250个、龙岗区185-3-个、龙华区130个、坪山区35个、光明区50个、大鹏新区10个。
每年各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配如下:福田区100个、罗湖区70个、南山区80个、盐田区25个、宝安区110个、龙岗区60个、龙华区40个、坪山区5个、光明区5个、大鹏新区5个。
分类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可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获奖单位将通 表扬,主要负责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 参评“绿色学校”。
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可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获奖家庭将通 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还可优先推荐申 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可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获奖个人将通 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同时,相关信息将纳入市民文明诚信分采集目录。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