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广州海事法院公开宣判中山市检察院支持该市海洋与渔业局起诉的彭伟权等人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判决彭伟权、冯喜林、何伟生、何桂森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费、环境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评估费等事务费用共计782万余元,袁茂胜在74万余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本案诉讼请求基本全部实现。
据悉,该案是2017年7月1日民诉法修改施行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提起诉讼的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值的一提的是
这是中山市律师为全国首例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海洋生态环保公益案
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018年4月18日,广州海事法院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诉彭某等5人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2017年7月1日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后,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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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彭某权等四人经共同商议后,由彭某权联系雇佣船舶,从东莞中堂镇码头运输大量废弃胶纸至中山市横门东出海航道12号灯标堤围,再由何某生等二人提供钩机并雇请司机将废弃胶纸从船上搬到围垦进行倾倒。2016年8月26日,彭某权等四被告又以同样方式雇佣被告袁某运输400立方废弃胶纸至上述围垦,在倾倒约200立方时被政府有关部门查货。2017年12月28日,彭某权等四人因污染环境罪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12月7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所涉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线索进行审查后,以中检督[2016]1号督促起诉意见,督促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提起诉讼,2017年6月22日,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了诉讼,追究各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诉求五被告连带承担生态恢复费用3751941.78元、经济损失3531748.5元、鉴定评估费用350000元、检测费用192800元以及律师代理费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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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五被告无能力聘请代理律师,为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1月29日,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依法指派律师组成法援律师代理团队,依法为五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由于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并不多见,专业性极强,在中山、广东,甚至全国,有办理这类案件经验的律师寥寥无几。法援律师代理团队放弃春节假日的休息时间,认真研读案件资料,搜索相关法律条文及案例,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多次组织案件研讨论证,交流讨论案件的办理思路。
在无法聘请专家参与协助质证的不利情况下,充分发挥团队作战的优势,针对本案的重要证据华南环境科学研究对周边海域的污染情况作出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告提出35个问题进行质询,多角度反复核查,寻找不合理的部分。
经法援律师代理团队的不懈努力,案件终于出现重大突破,在2018年4月18日的庭审中,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将请求彭某权等四被告承担生态恢复费用减少为3725589.78元;对被告袁某胜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金额也从所有费用784.7万元减少至承担190万元。
庭上,法援律师代理团队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在本案是否还有其他致害参与人、是否存在其他致害源、五被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告诉求金额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了专业的代理意见,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紧紧围绕原告资格是否合格、是否遗漏诉讼参与人、共同侵权是否成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权益。
每次庭前会议,
每次庭审过程,
每份答辩意见,
都凝聚着中山市法援律师的辛劳和努力!
广东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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