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进百企护民生

第57期

编者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上海法院的资深法官们为百余家企业量身定制的法治宣讲系列活动开始啦!

为贯彻落实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做深做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一中院、二中院、三中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共同举办“法进百企护民生”法治宣讲系列活动。7家法院选派法官以公众开放日、法律讲座等形式,为涉外企业、归国华侨企业、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企业、金融企业、中小企业等百余家企业提供针对性的特色法律活动,通过精准化司法服务,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企业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污染环境刑事犯罪?”

“企业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在生产经营中的有怎样环境违法风险?”

“企业如何按照环保要求合法经营?”

“受到处罚后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

企业迎进来,普法送进去

授课前,这群特殊的“学生”参观了上铁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和e法庭,还收到了法院精心编印的“我为群众办实事”环资案例宣传册。

据悉,为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2020年起上铁法院开始对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审判的“三合一”集中管辖。主讲人杨建军所在的审判团队就是综合办理刑事、行政、民事三类环资案件。在审判实务中见到不少企业在环保领域“掉进的坑,吃过的亏,犯过的错”,因此他以“环保新形势下企业环保风险防范”为主题,选择讲授企业最迫切需求也最切合其生产实际的法律风险提示要点。

<<<点击查看视频>>>

杨建军先是以“环保公司非法填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一起刑事案件引入,将自己在审判实务中总结归纳的企业环保法律风险,结合具体的审判案例,一点一案,以案佐论,从“终身追究”“三种风险”“连带责任”“合规经营”四个角度分析了企业在环保领域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他对污染环境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下企业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区分情形、企业经营中面临的环保行政处罚和环境侵权赔偿、针对环保行政处罚如何权利救济等问题作了详细解读,并就“提升环保法律意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加强企业环保监督管理”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讲座还在 络上全程同步在线直播,上千名 名观众通过扫描二维码实名在线观看。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企业更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更多的环境保护责任。这次授课我主要是将平时办案中涉及企业及其负责人、主管人员的环境刑事、行政、民事法律风险进行分析释明,希望企业能从中吸取教训,提高环保法治意识,合法合规经营,也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课交流,能让企业了解到环保方面的法律风险,在生产经营中更加注重环保要求,加强环保监督管理,避免产生不利后果。”杨建军说。

因为送所需,所以护民生

参加这次讲座的均为环保行业一线的企业,他们平常接受过不少的环保普法,但第一次在法院听法官以真实的刑事案例为切入点讲授企业环保法律风险问题,大家都觉得非常受启发,所以听得津津有味,频频点头。

上海天汉环境资源有限公司陆洲在谈到参加活动的感受时说:“我任职环保一线企业法务经理,以前我也只能靠自己的理解去学习相关法条,一直苦恼于闭门造车,很难跟实际结合,杨法官讲课中引用了大量的案例,让我直观切实地找到了法条和实际的结合点,也明白了像我们这样的环保企业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怎样去防范风险,继而推动我们更好地履行对社会建设的责任,真的是受益良多。”

上铁法院院长李健表示:“上铁法院是特殊类型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是其中重要的受案类型之一。这一次以上海法院 ‘法进百企护民生’系列活动为契机,我们选择面向环保企业宣讲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并发放了环资案例宣传手册,既集中展现了上铁法院环资审判成果,更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法治宣传,为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字:陶韬

摄影:朱宏伟、凤扬

视频制作:奚晓诗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1年10月19日
下一篇 2021年10月19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