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年10月25日,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原环保”)与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为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文件,具体合作细节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安排以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交易各方具体合作项目和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

2、本协议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未来将根据本次协议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相关方基本情况

1、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冬梅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

成立日期:2017年8月8日

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业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雪生

注册资本:48,630.7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文化宫路南3号院1号楼附1号3层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12日

经营范围:从事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修服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原则

三方发挥其业务领域优势,通过战略合作实现互惠共赢。河南资产作为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资产整合与处置、资本运作、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并购重组、直接投资和财务顾问咨询等优势,结合公用集团和中原环保现有的产业优势和规模效应,积极推动中原环保的转型升级,为中原环保在产业升级、资源整合、深化改革等方面提供投资、投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管理咨询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3、合作内容

(1)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三方协商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河南资产成为中原环保的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参与公司治理、促进产业协同。在河南资产形成战略持股后,召开股东大会,按照法定程序,接受河南资产委派董事等管理人员参与中原环保经营管理决策。

(2)支持“双百企业”改革实施。中原环保已被纳入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企业”试点企业名单,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强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程中,河南资产参与中原环保“双百企业”改革方案制定,提供相应专业咨询服务,协助推动相关工作。中原环保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稳妥推进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持续良性快速发展。

(3)推进解决同业竞争。公用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不能与中原环保产生同业竞争,抓紧推进重组承诺履行,实质性推动后续资产注入事项。河南资产协助公用集团推进承诺事项完成,解决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

(4)业务资源整合。持续优化中原环保产业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创新高质量发展。河南资产利用自身优势为中原环保在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在产业投资、并购重组提供专业服务。

(5)综合金融服务。河南资产将利用投资、投行、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方式,根据中原环保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为其提供产业投资、资金融通、信用支持、财务咨询等累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金融支持,具体合作方案由各方有权机构决策后另行签署协议。

(6)三方商定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4、工作机制

为切实落实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合作凝聚力,拓宽合作领域,三方共同建立以下机制:

(1)合作三方高层领导进行不定期会晤,共同听取各合作项目进展情况汇 。探讨如何最大化发挥河南资产的资本运作优势,共同推进中原环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而突出国有企业与资本市场结合的优势,并探讨如何通过运用基金、并购等市场化手段优化结构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对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2)成立战略合作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推动落实具体合作事项与合作项目,共同研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探索最佳的战略合作路径。

5、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经签署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也可根据需要增加补充协议,如有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和补充协议为准。

(2)由于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合作无法继续进行的,签署方经协商可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6、其他

(1)各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任何一方对于在本协议磋商、签署、履行的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经营计划、拥有或使用的全部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等均视为商业机密,各方应做好保密措施。

(2)本协议是对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原则性约定,三方应就本协议项下合作内容另行签署协议,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具体内容以另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引起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与河南资产、公用集团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三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助力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以现有产业布局为基础,借助公用集团、河南资产在国企改革、资本运作、产业整合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加快推动公司国企改革系列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公司的转型升级,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的改革发展、运营管理和产业链延伸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具体合作项目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四、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三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文件,具体合作细节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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