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监管沙盒的国际探索进展与中国引进优化研究

伴随着新一轮底层技术创新和技术板块的轮动,科技与金融的场景结合越来越紧密,传统金融监管已难以跟上金融科技的发展,“监管沙盒”应运而生。监管沙盒在国际上的实施进展及效果如何,我国如何引进优化等,成为当前热议的问题。

  • 第二部分分析了监管沙盒的国际发展及潜在问题。首先,分析了国际上监管科技的发展态势,以及监管科技覆盖的业务领域。其次,对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监管沙盒的进展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 第三部分从外部的严监管背景、监管沙盒与中国本土改革试点的运行逻辑对标比较,以及监管沙盒的本质三方面分析了中国引入监管沙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 第四部分从授权主体、沙盒对象、消费者保护、监管科技等方面探讨中国引入和改善监管沙盒的路径。第五部分为结论。

  • 监管沙盒起源于英国,但不是英国独有,新加坡、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都在引入和测试监管沙盒。各国/地区的监管沙盒在实践中均取得了一些进展,体现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共性特征:

  • 一是大大缩短了创新型初创企业获得金融业务许可或信贷许可等金融牌照的时间;

  • 二是有助于降低金融企业在初创期、中期后期运营的合规成本;

  • 三是通过测试的企业将大概率向更广阔的市场推广产品和服务;

  • 四是测试期内,测试企业对产品、服务进行灵活的修正与迭代,提升产品质量和市场效率,更有效地促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同时,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沙盒也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 一是实践中一些金融科技初创公司难以获得银行服务,包括开通账户、项目融资、办理担保等事宜;

  • 三是过于严苛的信息披露要求可能会扭曲测试结果,产生潜在的不确定性,导致沙盒测试失去意义;

  • 四是部分监管沙盒的退出机制和过渡机制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后续安排,形成沙盒的闭环运行流程。

  • 中国引入监管沙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个层面是宏观的外部环境,监管沙盒是金融严监管背景下有效避免金融僵化,激发、保持金融创新活力的调节器和润滑剂。

    第二个层面是在运行逻辑上,中国的改革试点与监管沙盒在逻辑和理念上存在一致性。在理念上都是通过进行测试试验,总结成败得失,完善测试方案,寻找规律,寻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运行逻辑上,监管沙盒和改革试点大致可拆分为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豁免、试点/沙盒测试、政策/立法保障、市场推广五个环节,均可在同一个模块框架内运行。

    第三个层面是监管沙盒的实质,是为了实现监管和创新协调共进,金融监管适应、引导创新链的延展,以监管促进创新、以创新带动监管,实现同频共振、动态协调。

  • 第一,在法律授权层面,坚持“硬法为主、软法为辅”的原则,采用中央—地方“双授权”的模式。中央可在部门规章的基础上,由强化统筹监管和协调监管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或者央行实施授权;地方由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局以地方政府规章细化授权。既保证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顶层设计与方向引导,又可以带动地方监管创新,推动监管沙盒实施的积极性。

  • 第二,在沙盒测试对象层面,应以正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为主。正规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是中国金融的主力军,是持有金融牌照的主体,也将是未来金融科技的主导力量。在测试中坚持“宽进严出”,对具体业务不做过多限制,而对测试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细致的严格评估。

  • 第四,在监管科技层面,用监管科技提升监管沙盒的效用,用科技赋能监管机构和监管沙盒,提升监管者的能力,推动传统金融监管从风险事件驱动型监管转向科技、数据驱动型监管。

  • 第五,从制度的生命周期来看,监管沙盒制度正处于萌芽成长阶段,未来有很大的提升和发展空间,监管沙盒进入中国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可能需要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先行试点,在参考国外监管沙盒先进经验,总结中国改革试点得失成败的基础上,根据国内试点情况调整优化,不断复盘反思,创新出中国特色的监管沙盒制度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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