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进一步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重大要求,赋予县域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推进新发展格局下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
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重大要求,赋予县域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推进新发展格局下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豫发〔2021〕23号)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经局集体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限下放类型
(一)“三起来”示范县权限。按照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前期,我局已将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对应环评权限)、排污许可证核发等5项市级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新安分局和宜阳分局。
(二)此次下放权限。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两高一危”除外)、排污许可证核发(“两高一危”除外)。下放范围:偃师分局、伊川分局、孟津分局、汝阳分局、洛宁分局、嵩县分局、栾川分局。“两高”范围暂按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977号)文件规定执行。后续,国家或我省对“两高”范围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城市区分局审批权限。瀍河分局、老城分局、西工分局、涧西分局、高新分局、洛龙分局、伊滨分局审批权限仍按《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0年本)》(洛市环〔2020〕38号)执行。自贸区洛阳片区享受全部省级、市级审批权限。
二、做好交接统计
请涉及县(区)分局主动对接,加强学习,确保接得住、用得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下放权限的交接工作。
各县(区)分局承接的下放实施权限自下放之日起按照辖区分局要求管理,相关法律责任一并由各县(区)分局承担;各县(区)分局每月月初要及时将本辖区下放权限的落实情况统计上 。
三、调整权责清单
各县(区)分局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监管事项目录,并按规定程序和途径公开,按照“一 通办,四级十同”有关要求,做好政务服务系统以及生态环境部业务系统的在线办理衔接工作。
四、完善工作保障
各县(区)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充实人员力量,主动与有关业务科室沟通衔接,完善业务规章制度,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避免监管真空。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各县(区)分局的指导和培训,对下放权限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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