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6-051 证券代码:831068 证券简称:凌志环保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2016 年 7 月 18 日,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及两个子公司分别 向六家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江苏凌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本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同意江苏凌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设备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 同意本公司为修武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富源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6-051 (二)是否构成关联担保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1、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江苏凌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本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同意江苏凌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设备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同意本公司为修武县 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富源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议案应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信息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一) 被担保人:江苏凌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住所:海门市滨海新区广东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凌建军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主营业务:环境污染防治专有设备制造;环保设备及给排水设备 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工程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成立日期:2009 年 3 月 25 日 公告编号:2016-051 注册地址:海门市滨海新区广东路 9 号 2、被担保人(二) 被担保人:修武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住所:城区丰收路东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凌美琴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技术咨询与服务、环境工程总承包服务。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23 日 注册地址:城区丰收路东段北侧 3.被担保人(三) 被担保人:富源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住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龙海社区 法定代表人:凌美琴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环保咨询服务及环境工程承包服务。 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16 日 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龙海社区 (二)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1.被担保人(一) 单位名称:江苏凌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87,866,167.38 元 负债总额:58,954,088.68 元 公告编号:2016-051 净资产:28,912,078.70 元 营业收入:21,479,437.96 元 税前利润:-561,540.56 元 净利润:-548,021.90 元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2.被担保人(二) 单位名称:修武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93,308,109.98 元 负债总额:71,235,723.30 元 净资产:22,072,386.68 元 营业收入:8,997,378.81 元 税前利润:1,416,069.11 元 净利润:1,464,226.60 元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3. 被担保人(三) 单位名称:富源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资产总额:55,894,644.08 元 负债总额:36,519,842.54 元 净资产:19,374,801.54 元 营业收入:7,075,167.01 元 税前利润:3,051,570.35 元 净利润:2,607,103.33 元 公告编号:2016-051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1、凌志环保拟与浦发银行宜兴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浦发银行宜兴支行拟与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凌志环保签订《质押合同》,约定浦发银行宜兴支行向凌志环保提供贷款 10000 万元,其中 1000 万元由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凌志环保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质押担保,期限两年(其余的 9000 万元担保见本公司关联方担保公告); 2、江苏凌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拟与工商银行海门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工商银行海门支行拟与环保设备公司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工商银行海门支行向环保设备公司提供贷款 2100万元,全部由环保设备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质押担保,期限两年; 3、凌志环保拟与交通银行宜兴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交通银行宜兴支行拟与环保设备公司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交通银行宜兴支行向凌志环保提供贷款 5500 万元,其中 1600 万元由环保设备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质押担保,期限两年(其 余的 3900 万元的担保见本公司关联方担保公告); 4、凌志环保拟与工商银行宜兴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公告编号:2016-051合同》,工商银行宜兴支行拟与凌志环保及环保设备公司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工商银行宜兴支行向凌志环保提供贷款 5500 万元, 其中 1000 万元由本公司的 1000 万元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其中的 3500 万元贷款以凌志环保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质押担保;另 外的 1000 万元贷款由环保设备公司的股权作为保证担保,期限都为两年; 5、修武清源拟与焦作中旅银行修武支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焦作中旅银行修武支行拟与凌志环保、修武清源分别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约定焦作中旅银行修武支行向修武清源提供项目贷款 2500万元,以修武清源的特许经营权、凌志环保持有的修武清源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同时由凌志环保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八年。 6、富源清源拟与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拟与富源清源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富源清源提供项目贷款 1900 万元,以富源清源的特许经营权作为质押担保,同时由凌志环保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期限为五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本次融资及担保授权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 公告编号:2016-051要。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 公司对自身及控股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项目 金额(元) 比例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87,500,000.00 100.00%其中 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0.00 0.00%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的担保金额 44,000,000.00 50.2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0.00 0.00%其中,含本次为两个子公司的担保在内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85%。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0.00 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可能承担的损失金额为 0.00 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6-051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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