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8日至19日上午,我们参加了参加由生态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在济南举办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培训”,此次培训会内容的主要是围绕新化学物质的相关内容展开的,同时设计的范围有很广,包括政策、技术规范要求、登记流程、登记人常犯的错误等,学员涉及的领域也非常集中,主要为涉及新化学物质的企业、环保部门相关业务口的工作人员等。
培训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此次培训,让学员系统性了解中国新化学物质相关政策要求及其发展历程、新化学物质申 要求、专家评审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如何规避、了解新化学物质申 系统的使用方法等。同时,培训讲师也为学员们分析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在新化学物质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方法及成果,以及我国的新化学物质管理工作是如何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来开展的。
作为NGO,我们需要了解发达国家在新化学品物质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同时也应该充分了解我国在新化学物质管理的相关政策、方法、技术要求等相关信息。只有在充分了解这些内容,我们在推动国家政策完善,推动企业完善新化学物质的管理上有方言的权利能力。
过往的工作经历中,我们更多关注的是已经进入名录的化学物质,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而对新化学物质几乎没有关注,对新化学物质的相关政策了解甚少。我们都知道,对于已经进入名录的化学物质、危险化学品,我们已经对其性质、危害性、事故应急措施等相关信息了解相对比较全面,但是对新化学物质我们是知之甚少的,甚至不了解其对人体健康、环境、安全等的危害是什么,也不了解在发生事故时如何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因此,如果我们不充分了解新化学物质,那么,它对人类和环境来说将极有可能是一项重大的风险隐患。
那么关于新化学物质管理值得关注的有哪些呢?笔者总结了一下并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新化学物质的定义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令,以下简称7号令)给出的定义,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19年征求意见稿)给出的定义,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已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但实施新用途管理的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 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法规制定的目的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前申 登记,在生产上市前对其危害 进行识别和监督控制,从源头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中国新化学物质管理的历史发展
2003年09月20日由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关于新化学物质的法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令),于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令)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修改,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19年国家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开展第三次修改,并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
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情况
根据7号令第九条规定,新化学物质申 ,分为常规申 、简易申 和科学研究备案申 。自7号令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定期在其官方 站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和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官方 站公开的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11月06日,科研备案共16次,备案数量5237,简易申 共33次,申 数量41039,常规申 94次,申 数量913。
新化学物质信息公开情况
笔者查看生态环境部官方 站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常规申 审查情况的公示, 站仅公示“受理号”、“中文名称”、“申 人”、“申 种类”、“管理类别”等内容,没有公开申 物质对环境和身体健康的危险性或申 物质的风险评估 告等,公众无法从公示中了解到物质的具体危险性以及事故状态下有效的应对措施。
笔者又从生态部 站公示已经登记的新化学物质中随机筛选5种物质在通过百度、360、搜索等国内普通 民常用的搜索引擎进行检索,基本没有找到关于上述5种物质的详细介绍。
笔者建议
化学物质在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化学物质。与此同时,随着市场对产品种类、品质的需求不断提高,需要研发更多的化学品种类来满足市场和社会的需求。但是新研发出的化学物质中,有许多我们并不清楚其对人类健康有哪些危险,以及当我们遇到它们所带来的危险时应当如何应对。在此,笔者有一下几点建议:
政府:
建议生态环境部在公开新化学物质申 情况公示时应当公开该物质的危险性、临床症状、事故应急措施及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文件等相关信息,让公众能够充分了解申 物质的信息,并掌握在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措施;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工作,降低新化学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事故。
企业:
建议企业主动公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新化学物质的基本情况,包括物质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应用范围、对环境和身体健康的危害性、临床症状、应急措施等,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化学物质的管理工作。
公众:
建议公众在日常生活中留意身边的陌生化学物质,尽可能了解其相关信息并掌握相关的事故应对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开展自救或救他活动。
鸣谢
感谢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德国)北京代表处对深圳市零废弃环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无毒先锋)化学品安全民间合作 络建设项目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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