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例!石鼓警方依法处理两起噪音扰民案件

石鼓公安 3天前

噪声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件1回顾

2021年5月12日17时许,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蒸阳北路一家纺店音响宣传声音分贝过高,已经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生活。

民警将该店负责人张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其交代了因前期店内经营不善,迫于无奈使用音响播 进行宣传的事实。

该商家经常搞促销活动,尤其是在周末时间,播放次数多,时间长,极大的影响了附近居民生活、学习和休息。

目前,张某因制造噪音影响居民生活被依法处以警告处罚。

随后,人民路派出所组织民警对中山北路一带进行巡查,对存在使用高音喇叭揽客的店铺进行提醒,并逐一与沿街的所有店铺签订《严禁噪音扰民告知书》,对提醒后仍不改正的依法收缴音响、喇叭等工具。

案件2回顾

2021年5月12日晚21时许,潇湘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 称中山北路某餐厅利用高音喇叭播放广告,严重扰民。接到 警后,副所长高飞高度重视,安排中队长万传辉带领民警前往现场核查。经调查,该餐厅员工刘某为招揽生意,在休息时间内利用高音喇叭播放广告,影响了周围群众的休息。潇湘派出所对刘某提出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警告处罚。

责编:毛欣

三审:滕树生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1年5月10日
下一篇 2021年5月11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