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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下发《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引发 友热议。
“为什么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缴纳了物业费还要交生活垃圾处理费吗”
“交的钱用到哪儿去?”
为什么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友友
疑
问
友“天山飞人”说,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个什么费?为什么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呢?
部
门
回
应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而咸宁市人民政府在2010年便印发了《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刘细泉说,根据“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市民应该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按什么标准收费?
友友
疑
问
友“硕果累累”说,既然要收费,那么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部
门
回
应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依法依规收缴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市政府先后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了第5号政府令,于2015年6月8日发布了第38号政府令。现今第38号政府令因有效期届满而失效。为了依法依规做好2020- 2024年五年内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并采用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以延续其法律效力。
“考虑到减轻群众、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尽管五年来,城区道路清扫范围不断扩大,垃圾清运费用不断增加,但这次对《办法》修订,仍然维持五年前制定的原收费标准不变。”该负责人说。
《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中明确规定:
城市居民、外来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置费每户每月3元;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在册人数计算,生活垃圾处置费由单位按照每人每月4元缴纳;
大中专院校、高级中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处置费按照在校学生每人每期3元计算缴纳;
垃圾收集、运输、中转费用按照垃圾量征收,受托清运每吨65元。
其他商店、酒店等服务业按照不同类别、营业面积计收,费用从15-3000元/月不等。
谁来收费?收到的钱都去哪里了?
友友
疑
问
友“禾竹”说,谁来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怎么收?
友“飘零的燕子”说,收到的钱都去哪里了?谁来监管?
部
门
回
应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财政管理经费的由财政部门代收,咸安区财政管理经费的单位由区财政统一扣缴并上缴市财政专户。其他企事业单位由税务部门代收;产生建筑垃圾(渣土)各类建设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代收;营运车辆由交通运管部门代收,公务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代收;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由城区自来水供水部门代收;沿街门店和经营户以及由上述未包括的收费对象由环卫部门上门征收。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我市正式开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每年所有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国库,纳入本级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预算,用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
据收费统计,2016至2018年共计实现收入6247.5454万元。其中,2016年实现收入1573. 2002万元,2017年实现收入1715. 5626万元,2018 年实现收入2958. 7826万元。
交了物业费,还要交垃圾处理费?
友友
疑
问
友“薄荷红茶”说,我们的物业费不是包含了垃圾处理费了吗?这是不是重复收费?
部
门
回
应
刘细泉解释说,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项目。
物业费里的垃圾处理费用,只是物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内部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所收取的费用,属于物业服务费的组成部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含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和处置所发生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取的费用,不包括清扫和保洁的费用。
收集,是指从指定垃圾收集设施至运输车辆所产生的费用;
处置,是指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应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中。
简单来说就是,物业费所承担的是小区内垃圾的收集清运,而生活垃圾处理费要负责的是小区以外的垃圾处理,对市民来说不会额外多收费,因此不属于重复收费。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刘细泉说,《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孤寡老人、烈属、五保户、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居民等对象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后实行减免政策,其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
监制:向东宁
出品: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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