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推文中
小编为您解读了
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相关政策
(点击上方文字进行回顾)
相信你已经对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有了初步的了解
现在,就跟小编一起看看
有什么新的知识点吧!
Q1: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都需要做什么呢?
①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布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②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③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制止、纠正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行为,应当 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④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⑤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收集。⑥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 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相关数据。
Q2:
未分类投放垃圾会受到什么处罚吗?
《条例》规定,个人在南宁市投放生活垃圾时未按规定进行分类,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相关个人进行整改,若拒绝整改且情节严重,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Q3:
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农民需要掏钱吗?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农户缴纳等方式筹集。
关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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