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专挑白天“下手”,有人专挑公益林“乱砍滥伐”······结局都是令人舒适的······

城北派出所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

广西鹿寨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紧盯民生领域

始终对

“盗抢骗”等侵财类案件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

9月9日,该所联合县局指挥合成作战中心、刑侦大队、黄冕派出所成功破获系列乡村入室盗窃案,抓获涉案嫌疑人1名。

乡村频发入室盗窃案

8月11日17时许 ,该所接到事主陆先生 警称,其住宅遭人入室盗窃,放在卧室床头柜内的3000元现金及一枚金戒指被盗。

9月7日上午11时许,该所再次接到陆先生 警,陆先生称其又遭遇了入室盗窃,家里的1500元现金不翼而飞。

串并案锁定侦查目标

该所始终坚持“小案不小看”的理念,对此系列盗窃案件高度重视,该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串并案侦查,力争尽快破案,回应群众关切。

据调查,系列盗窃案的案发时段均在早上7时至下午15时,且作案手法雷同,作案对象均瞄准乡村靠近路边的简陋房屋,将财物盗走,民警初步判断此系列盗窃案极有可能是同一人所为。

调整思路挖出乡村盗贼

由于案发现场留存线索极少,嫌疑人作案手法娴熟,办案民警判断极有可能是有盗窃前科人员再次作案。

办案民警马上调整思路,从有盗窃前科人员入手展开排查。经深入分析研判,民警初步锁定嫌疑人吴某学(男,31岁,黄冕镇人)并掌握其活动轨迹。

9月9日19时许,该所联合县局指挥合成作战中心,在鹿寨镇一小吃店内,抓获涉案嫌疑人吴某学。

▲以上图片均为嫌疑人吴某学指认盗窃地点

乡间盗贼再伸手遭“二进宫”

经查,吴某学系入室盗窃前科人员,曾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处置。去年7月,才刑满释放,今年,在家游手好闲地“无业人员”吴某学起了“坏心思”,便“重操旧业”,干回了“老本行”,选择到自己较熟悉的地点作案。

▲以上图片均为嫌疑人吴某学指认盗窃地点

作案时间专挑白天村民外出务农的时段,主要选择靠近路边一些容易撬开的木窗、大门或者不锁门的房屋下手。

落入法 时,吴某学已作案10宗,作案地点涉及鹿寨镇、黄冕镇多个村庄,所盗窃的财物均用于平日挥霍。

经审讯,吴某学对其多次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吴某学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森林公安局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鹿寨县森林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林区治安形势和职责任务实际,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近日,该局破获一起特大滥伐林木案,成功打掉一个涉林违法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嫌疑人韦某福指认其所乱砍滥伐的林木

今年3月,办案民警在调查平山镇图斑案件时发现,一片尾叶桉树公益林被无证采伐,涉案林木蓄积量为146.7586立方米。

后经民警多方走访及深挖勘察发现,嫌疑人韦某福(男,56岁,中渡镇人)、周某富(男,42岁,鹿寨镇人)、卢某(男,55岁,鹿寨镇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嫌疑人周某富指认其所乱砍滥伐的林木

▲嫌疑人卢某指认其所乱砍滥伐的林木

慑于法律权威,涉案嫌疑人韦某福、周某富、卢某于9月1日至9月6日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讯问,上述3人均如实供述了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目前,韦某福、周某富、卢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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