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即将到来
有哪些新规即将实施?
它们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快来一起看看
四川新规
??《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表彰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规定》明确,奖励对象针对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 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成功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奖励方式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四川发布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在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上位法律法规衔接的基础上,立足四川实际,强化问题导向,聚焦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实践需求,注重提炼总结我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出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健全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川广告监测监管数据地方标准,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的全国首个广告监测监管数据地方标准——《四川省广告监测监管数据规范》,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针对当前广告监测监管工作和系统建设实际,瞄准数字化、 络化、智能化的发展要求,按照创新引领、前瞻布局、体系设计的总体思路,对广告监测监管业务系统搭建、运行、维护所需的市场主体、媒体媒介、广告形式、违法线索处置等7大类数据以及数据交换技术等方面进行详细规范,为解决长时间以来各级各类广告监测监管系统“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各自为战、多而不强”等问题扫清了最大障碍、奠定了坚实基础。
??首个驻外农民工服务保障领域省级地方标准,9月1日起实施
为川籍农民工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保障,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的《驻外农民工机构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驻外农民工服务保障领域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驻外农民工机构的服务职能,规范了驻外农民工机构服务的场所、范围、内容、要求等事项,涵盖了农民工群体广为关心的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权益维护、回引创业、关心关爱及公共事务等重点领域,旨在进一步提升我省驻外农民工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建设服务规范、科学高效的省外川籍农民工服务标准化体系。
??成都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等群体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9月1日起实施
日前,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印发了《关于成都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等群体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成都中心城区城市公交线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将对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文职人员,成都市户籍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人员免费。
??《成都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监管内容、监管主体及分工、监管方式、监管准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着力推动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从登记备案监管、服务监管、安全监管、从业人员监管、用地设施监管、资金监管、突发事件应对监管、服务主体退出监管、其他监管9个方面,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牢牢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全国新规
??营业执照照面内容有调整,9月1日起颁发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劳动课成为义务教育阶段独立课程
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课程方案》进一步优化了课程设置,九年一体化设计,注重幼小衔接、小学初中衔接,独立设置劳动课程。将劳动及其所占课时从原来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完全独立出来,并针对不同学段制定了“清洁与卫生”、“整理与收纳”等课程任务。根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劳动课程每周均不少于1课时。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修订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着重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再要求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执行本制度。二是明确党组织领导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三是强化学校财务队伍建设。四是对学校采取自主经营食堂、委托方式经营食堂、配餐或托餐等不同方式为学生供餐的实际情况,分类提出财务管理要求。五是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禁止性规定。六是根据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 告制度等内容作相应调整和细化。
??13部门印发文件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3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意见》共提出5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主要包括: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等。
??这4种农药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药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决定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淘汰措施。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9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计7章、85条,在篇章结构和条款内容方面进行了大幅修订,主要包括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5个方面。
??2022年海关商品归类决定发布
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发布2022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并予以公布。公告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9月1日起,我国给予16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换文规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多哥、厄立特里亚、基里巴斯、吉布提、几内亚、柬埔寨、老挝、卢旺达、孟加拉、莫桑比克、尼泊尔、苏丹、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乍得和中非等16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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