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古代环保
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今天,你是否好奇过我国古代的环境保护情况呢?
Δ 古代山水画
在我们的认识中,古代的环境似乎格外优美。从王羲之的《兰亭集序》中,我们看到了“茂林修竹,清流激湍”的优美环境,从“竹林七贤”的飘逸洒脱中,我们感受到了自然美景带给人的精神享受。这一切,都带给我们一种古代自然环境犹如“人间天堂”的感觉,当然神往之余也不乏质疑的声音。其实,我国古代自然环境的确极其优美。而这种优美环境的形成,离不开古代环保体系的建设。
虞横制度,是古代环保体系建设的终极使命,他见证了华夏4000年的环保历史。从四千年前的环保思想,到逐步出现的环保立法与监察执行,无不在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概括来讲,制度化就是古代环保的趋势,而虞横制度就是制度化的最终版本,也是古代环保体系的终极使命。
Δ 杜甫草堂内湖
虞横制度的前世:环保制度化的见证
这里的“虞”和“衡”有不同意思,“虞”为舜帝时期官名,称之为“虞官”,最初的职责就是进行环境保护,这也意味着4000年前华夏环保机构已然设立。而“衡”是在“虞官”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来的官职,据《周礼·地官》记载,有“林衡”和“川衡”两种。而“虞”也形成了“泽虞”和“山虞”。
因此,“山虞”、“林衡”、“泽虞”、“川衡”,共同形成了古代虞横制度的雏形。而从最初的“虞官”一人负责环保,到权责一分为四,也代表着古代环保制度的进步。一人负责天下环保工作,显然不能面面俱到,而且当时“虞官”一人掌山林河流责任很重。责权一分为四,不仅解决了环保无效问题,而且促进了环保工作的发展,因为四官皆有特定的职权,如下: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
川衡:掌巡川泽之禁令,而平其守。
也就是说,“两虞官”负责环保政令推行,而“两衡官”负责巡查监管,分工明确权责也较为统一。不难发现,虞横制度是在见证古代环保发展的过程中得以发展,并逐步融一。在“虞”和“衡”相统一的过程中,各种环保禁令律法,为其注入了新鲜血液。
例如,周代颁布“崇伐令”后,虞横官成为了推进落实禁令的专职机构。两虞官宣传教化百姓“毋填井、伐树木、动六畜”,而两衡官则巡查各地逮捕违反禁令之人,判“死无赦”。显然,各方面颁布律法禁令是大势所趋,而多种职能机构的设置,又与律法禁令相辅相成,古代环保逐步也在向制度化进发,虞横制度逐步稳固。
其实,周代的这种虞横体系,和当时的社会现状渊源极深,与巩固统治却没有太大关联。因为周朝时期,社会各阶层都对上苍笃行至深,把一切都视为上苍的恩赐,或者是神明的惩罚,把山河湖泊都冠以神之名,形成了不尊崇自然就是亵渎神灵,不制定禁令并监管执行,就会触怒神灵找来灾祸的蒙昧认识。这也就是当时造就虞横制度的环保思想,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种蒙昧信仰定然会被打破。
汉代,就是如此。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没有找到专职负责环境保护的机构,原本的虞横体系也不见踪影。但在各种职能部门下,却有虞横制度的蛛丝马迹,即水衡都尉,这是汉朝唯一的相关机构。
水衡都尉职责广泛,皇家园林的花草树木,船只马车的疏通管理,铸钱和掌管上林招狱等等。而有关环保的则是其属官之一的“横官”,职责却是守护山林和开凿通道。汉代虞横制度的演变,体现了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皇权至上的封建王朝内,皇帝独尊的体制正在逐步加强。原本用于环境保护和尊崇自然、敬畏神灵的环保思想体系,此刻正在向一切服务于皇帝的体系转变。将环保机构大幅裁撤,将皇家园林的建设和上林苑招狱扩充进水衡都尉衙门内,便是如此。
第二,环保衙门大幅度裁撤,将环保工作通过分化进行集中,和皇帝以分权来集权如出一辙。因为衙门裁撤,会进一步压缩机构、人员、职权,职责任务的明确化,会推进环保工作的落实,这便有利于环保工作的进行。因而这种虞横制度的演变,也预示着环保制度化发展的进程。
虞横制度历久弥新:华夏环保传承千年
周代是虞横制度发展的高峰期,到了汉代却日益衰败,王莽虽改制水衡都尉为“虞”,意在推行环保,但终归是昙花一现。这一现状,一直到曹魏时期才得到改变。
Δ 曹魏开拓者曹操剧照
曹魏政权建立后,尚书省下设虞曹(魏、晋尚书分曹治事),职权为“掌山泽苑囿等”,成为专职机构。这种改变,即传承了从先秦到两汉时逐步扩充的环保范围,又为后世的环保发展提供了模板。因为自曹魏时设虞曹开始,后世尚书省大多延续了这一体制。如南朝梁、陈置虞曹隶属左民尚书,北魏置虞曹令属尚书省等。在南北朝时期,各政权机构划分不一,但皆延续了魏晋以来的虞曹体系,专职环保的性质也未曾改变。
一直到唐朝,整个虞横体系才得以全面巩固。如同周代一样,唐朝将环保内容进一步宽化,环保管理的分工细化,进而将“虞”与“衡”的职权进一步划分,分门别类进行职权构建。影响后世千百年的环保制度,也于此奠基。
Δ 唐代皇家园林九洲池
唐朝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对虞横制度的重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因为历经南北朝和隋王朝的变迁,社会环境迫切需要一系列环保举措,主要有三点:
第一,国力强盛与运河开通的背景下,对于河道的管理势在必行。而且大唐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封建王朝,社会生产力也得到快速发展,继而农业的发展对水利灌溉的要求大幅度提高,如果不加以管制,后果不堪设想。
第二,南北朝以来,连年战乱对北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创伤,加之大唐王朝的都城建在长安,这对于环境改善的要求更高。所以,在唐王朝的虞横体制内,永远离不开京城绿化和皇家园林的修缮两项工作。
Δ 京杭大运河美景
第三,三省六部制逐步健全,皇帝的权威日益突显,完善统治机制、加强各方面管理维护统治成为了关键任务。环境保护,从周代一直延续到了唐朝,其制度地位可想而知,所以将环保制度纳入封建统治秩序内,至关重要。
所以不难发现,唐朝将陆地环保与河流环保进行了划分,在尚书省工部之下,设置虞部专门管理环保工作,主官司虞大夫职权广泛,天下所有环保工作和京城的绿化、皇家园林等都归其掌管。此外复置都水监,一方面监察违禁捕鱼,另一方面负责河道修缮、水利灌溉等。
Δ 古代山水画
三省六部制被后世所推崇,而六部之下的职能机构自然而然得以延续,以至于三省趋于没落时,职能机构仍旧不衰。宋朝是一个特殊的王朝,三冗状况下环保职能机变动不大,只是在环保政策方面,更重视城市绿化和环境治理。一直到明清时期,这种工部掌环保的设置也未曾改变,职能机构仍旧是虞横,称之为“虞横清吏司”。
此外,明清时期“虞横制度”得到了最终完善,环保方面多了些制度光芒。因为在虞横清吏司主管“山林川泽”的环保工作外,又多了一个都水清吏司,是专门进行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机构。虞横体制不断发展,华夏环保工作不断传承,从单纯的环境保护,到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并重,形成了独具特色华夏环保史,并由虞横制度所见证。
结语
从最初“虞官”总天下环保之政,到周代推行“虞”“横”分治,古代环境保护的制度地位得以确立。周王朝将环保内容按照山林、河泽进行划分,既细化了环保的工作内容,又优化了管理模式,加上两虞官主政令、两衡官主巡查的环保体制,古代环保工作趋于成熟,华夏四千年的环保史,也由此步入了制度化的轨道。虞横制度,从一开始就是环境保护的专属制度,虽然在汉王朝曾有过短暂的消退,但在浩浩荡荡的历史长河当中,并没有失去本来面目。
在封建社会的发展进程中,虞横制度背后的环保内涵也日益丰富,囊括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水利灌溉、河道漕运、资源开发等多个方面。历经四千多年的发展,环保经验不断积累,生态环境日益改善,为当世造就优美自然环境的同时,也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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