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

学习时 生态文明版从2021年2月开始,开设“全球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栏目,到目前已刊发文章16篇,反映20世纪以来,在世界经济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曾出现过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由此酿成众多祸及人类的悲剧,如著名的“八大公害”和环境污染“十大事件”。历史是动态发展的,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永恒的主题。“当人类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 是慷慨的;当人类粗暴掠夺自然时,自然的惩罚也是无情的。”因此,有必要总结梳理“全球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经验教训,以期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镜鉴与启示。

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为什么会发生

20世纪发生的“全球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有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事件、库巴唐“死亡谷”事件、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件、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莱茵河污染事件等,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核泄漏、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多个领域,给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那么,是什么造成了这些环境污染公害事件的频频发生呢?

工业化的发展模式。回顾人类环境与发展的历程,工业化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阶段,但传统的工业化模式也是人类环境问题的根源。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 的使用,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以及大量的人口聚集……这是典型的工业文明的巨大成就。但与此同时,“资本增值”的逻辑,也带来了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短缺为表征的生态危机,使之威胁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性问题。3月3日刊发的《镉水之“痛”:日本富山骨痛病事件》、3月24日刊发的《汞毒之患:持续半个世纪的水俣病事件》、4月28日刊发的《尘雾之“重”:日本四日市哮喘病事件》、6月2日刊发的《“K仓库”悲剧:日本米糠油事件》,这四篇文章讲述了发生在日本的四大环境公害事件。世界八大环境公害事件,日本独占一半,这也是源于二战后其经济高增长计划大力发展重化学工业而罔顾资源环境承载力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灾难。

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工业文明的核心价值观是人类中心主义,或人类中心论。它的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但是,在整个工业文明时代,它不是以“全人类的整体利益”为尺度,亦没有考虑人类活动对自然的影响。人类本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却试图征服自然、战胜自然。这种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哲学观必然会带来人与自然的割裂。如9月29日刊发的《心肺之患:多诺拉烟雾事件》中提到,多诺拉小镇其相对封闭的河谷地形并不适合发展化工钢铁等重污染工业。然而对经济的一味追逐忽视了产业和环境的适配性并在污染发生之后联邦政府甚至拒绝深度调查等,都体现了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

生态帝国主义式的剥夺。美国学者福斯特认为,生态帝国主义就是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世界中心地区利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优势对边缘地区人民和生态系统的统治和掠夺。在他看来,生态帝国主义反映了占据世界中心地区的发达资本主义对处于边缘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的剥夺,他们不仅通过向发展中国家倾倒废物来转移污染,还借助现有的不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造成这些发展中国家的“生态脆弱性依赖”。在现行国际分工和产业链中,发达国家为了降低成本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重污染的低端产业。6月23日刊发的《人为之祸: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即是发达国家追求典型的经济理性和资本自由,忽视生命伦理和环境平等的典型案例。

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深入。在工业化发展的初期,环境污染问题亦是一个“新生”事物,人们对其并没有系统的认知。所以在很多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初期,人们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对其污染成因追根溯源的过程也是复杂的,加之伴随政府、工业界、学术界、媒体等多方利益群体的博弈,成因更是变得“扑朔迷离”。2月3日刊发的《大气之殇: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5月19日刊发的《雾染之毒: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中都强调了这样一个过程。因此,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深入、科学研究的缺位以及相关治理技术的缺乏和应急管理的不完善都从另一个层面加剧了环境污染的负面效应。

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产生重大影响

“全球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是世界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的产物。在全球享受工业文明带来的丰裕物质成果时,却不得不忍受日益恶劣的生态环境,呼吸有毒的空气、饮用不清洁的水、食用被污染的农产品……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全球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给人类带来深重灾难的同时也倒逼了对环境污染的探索性治理,积累了环境治理的宝贵经验。

推进环境法治的进程。环境公害事件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其治理必然涉及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多方利益群体的博弈。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环境立法和加大执法力度来规范各方利益群体的行为,实现发展和保护的平衡。第一,完善相关立法。8月25日刊发的《棕地之毒:美国拉夫运河事件》一文,认为该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催生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超级基金法》),明确了责任方“严格、连带和具有追溯力”的法律责任,促进了美国棕地的有效治理。为治理“死亡之谷”库巴唐,巴西出台了一系列具体律法,其中,在刑法中设置了“破坏环境罪”。第二,严格执法。7月7日刊发的《污染之痛:库巴唐“死亡之谷”事件》一文中讲到,库巴唐市在污染治理的第一阶段,严格执法,重点控制主要污染源头企业的“三废”排放,在短期取得较好的成效。第三,相关国际公约的成立。比如日本水俣病事件催生国际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诞生,旨在全球范围内控制和减少汞排放。

催生环保机构和监管机制的诞生。政府的职能决定政府机构的设置,伴随经济发展而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必然催生环保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第一,环保机构的设置。比如1970年美国环境保护署(EPA)、1971年日本环境省的成立等,使得环境治理有了主管机构。第二,建立高效的跨行政区全流域协调机制。8月11日刊发的《河流之殇:莱茵河污染事件》一文,谈及莱茵河污染事件促使莱茵河流域各国共同成立了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ICPR),领导、组织、管理与协调莱茵河的治理,为有效进行跨行政区、跨流域治理提供了很好的范例。第三,环保监管机制的建立。比如,9月8日刊发的《核能之殇: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件》一文,谈到切尔诺贝利核安全事故催生核安全监管机制的健全。巴西实施环保官监察制,在大中企业派驻环保部门官员并在有关环保事务上具有绝对话语权。这些都有力提升了环境政策的执行效力。

促进环境意识觉醒和环保运动的兴起。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人类才开始检讨工业化发展模式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比如1月20日刊发的《为何要读懂大自然这本书》一文,便是围绕蕾切尔·卡逊的《寂静的春天》展开的,还有鲍尔丁提出的循环经济概念、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等。尤其到了上世纪60年代末,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开始关注环境问题。日本环境公害事件发生后,草根阶层的维权运动甚至极大地改变了战后日本的民主模式。在1970年4月22日这一天,美国爆发了有2000万人参加的环境保护运动,后来这一天被命名为“世界地球日”,它还促成了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这更加促进了全球对环境议题的重视。

倒逼企业污染防治技术的进步和承担环境弱势群体的救助责任。环境污染多是由生产性活动引起的,因此,企业必须承担起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一方面是革新生产技术、推动污染防治技术的进步。比如,在《镉水之“痛”:日本富山骨病痛事件》治理中通过建立镉浓度标准体系和移植“客土”的方法探索出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全球通用方法。另一方面对环境弱势群体进行救济。比如在《“K仓库”悲剧:日本米糠油事件》一文中谈及,以“风险社会责任分担”思路取代“原因者负担”原则,让企业每年缴纳一定费用建立救济基金制度来“预防性解决”受害者的救济问题。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彰显大国责任和担当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发展经济的同时也面临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实挑战。因此,回顾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历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汲取“全球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中的经验和教训,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应该作出的努力和贡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鉴于全国中心工作逐渐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立足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我国提出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绝不走先建设、后治理的弯路,在建设的同时就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就开始关注环境污染有关方面的问题。1972年,中国代表团应邀参加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回国后的总结汇 中提出了我国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比如发生于1970年代官厅水库污染事件。1973年8月5日至20日,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32字工作方针和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1978年12月31日,党中央批转了《环境保护工作汇 要点》,明确指出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983年12月31日—1984年1月7日,我国召开了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上环境保护被确立为基本国策,还确定了“三同时”的环境保护制度。在1989年4月底至5月初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集中提出了“三大环境政策”和“八项管理规定”,构建了我国环境管理的政策制度框架体系。1988年,成立独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背景下,根据我国国情,把可持续发展确立为国家战略。可持续发展是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 告中提出的新发展观。1992年我国参加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会后制定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并在1994年组织编制了《中国21世纪议程》。1992年后,我国掀起新一轮经济发展的热潮,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有鉴于此,我国启动历史上首个大规模污染治理行动,即“33211”重大污染治理工程。1995年,明确提出“一控双达标”目标。同时,全国开始实施退耕还林等六大生态建设重点工程。1998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升为正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党的十六大提出,把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目标之一,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及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主张。“十一五”时期,国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等政策。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把防治污染作为重中之重,加快结构调整。2008年国家部委改制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坚决向污染宣战,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8年3月11日,“生态文明”写入宪法;3月17日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新的生态环境部。2018年5月,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上正式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布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我国在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税法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立法力度之大、执法尺度之严、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领导人峰会上发表主旨讲话时,宣布一系列务实、有力举措,彰显了中国在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愿景的决心和信心,以及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大国责任和担当。

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问题是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全球气候变暖、荒漠化、大气污染、生物多样性锐减等,尤其是持续至今的新冠肺炎疫情为人类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汲取“全球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的经验教训,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走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是在发展中产生的,也必须在发展中得到解决。首先,要正确认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二者不是矛盾对立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生态优先理念就是警醒我们不能再走人类历史上“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其次,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一方面,要推动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生态资源的经济潜力,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同时,严格落实考核机制。要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体系,而不是以单纯的GDP为标准。

重视生态民生,推进环境正义。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因此,要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态产品。首先,要把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的优先领域。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重污染天气、垃圾围城、黑臭水体、化工围城等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环境问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其次,在后扶贫时代,要推动生态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生态富民,这也是区域环境平等的要求。再次,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环境弱势群体的社会救济。通过加强企业监管、设立环境基金、建立环境责任保险等途径完善对环境弱势群体的救济。

完善制度法规,推进多元共治。党的十九大 告指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首先,健全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11月10日刊发的《雾霾之都:伦敦烟雾事件》一文,提出该事件倒逼《清洁空气法》及配套措施的出台。目前,我国已形成了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噪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系统的环境法规。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还要加强环境监管。比如2016年以来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取得了较好效果。其次,创新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运用市场化手段,创新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再次,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公民和环保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10月13日刊发的《水源之“危”:日本琵琶湖水污染事件》一文中谈到,滋贺县政府采取了相应措施引导公众参与琵琶湖的综合治理。通过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拓宽参与渠道等提高公民生态素养,提高参与能力。

凝聚全球合力,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问题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也不可能有能力单独进行有效治理。因此,需要凝聚全球合力,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首先,广泛谋求共识,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由于工业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贡献”不同,因此,责任是“共同”的其实是有“区别”的。其次,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反对“生态殖民”“生态倾销”,维护国际环境正义。再次,防止单边主义,推动全球环境的多元治理。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有效遵守和实施国际规则,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正如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这一主题,其顺应了世界绿色发展潮流,表达了全世界人民共建共享地球生命共同体的愿望和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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