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国要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六大举措
一.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都是围绕新化学物质和限制进出口有毒化学品展开的,正在制定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将弥补现有化学物质监管上的不足。
二.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列入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物质清单,以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同时准备应对2023年前的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
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上的物质将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其淘汰和限制将成为必然。新化学物质的监管也必然上一个新台阶。
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新的行动方案不仅涵盖了工业化学品,也将抗生素药品及农药纳入了范围。
五.深化末端治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
六.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和基础能力建设。
专家点评
说了这么多,这个行动方案将对企业在未来产生哪些实质性的影响呢? 瑞旭集团的专家根据多年的化学品管理经验,总结了该方案的六大主要影响:
1. 重点行业的企业需要提供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如果产品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需要提供危害特性,环境排放数量等信息,如果缺乏特定的危害特性数据,可能需要补充数据。
2. 企业的产品如果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或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名录,将面临一品一策的管控措施,可能面临被禁止、限制、限排等风险管控措施。
3. 将对新化学物质加强登记监督,如果企业的产品属于或含有新化学物质没有及时登记,处罚力度将加强。
4. 通过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来禁止和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如果属于淘汰类的产品,未按期淘汰,直接停止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核发;通过进(出)口货物目录来管控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通过《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来管控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
5.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消费品环境标志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对玩具,学生用品中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采取限值控制。这就意味着消费品行业也纳入了管控。
6. PBT、vPvB类农药及助剂将面临逐步被淘汰和替代,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
企业应及时跟踪相关名录,指南和新法规的进展,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重点管理,最终逐步淘汰这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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