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讲的最深入人心的“金句”之一。这句话正是16年前他在浙江提出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视野提出“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论断,以系统思想推动统筹治理。日前,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
强化责任担当 主动服务大局
立足检察职能推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第十一次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打击、监督、保护、预防、服务等手段,建立健全“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助力让青山绿水蓝天成为大国首都底色。市检察院党组进一步强调,要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推进绿色生态空间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北京市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大局,不断强化绿色北京建设中“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的价值取向,对接落实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布局的相关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推动首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对接改革举措 建立协作机制
构建“三长制+检察”的生态保护格局
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建立推行“河长制”“林长制”,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今年3月,北京全面推行“田长制”。“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首都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
北京检察机关积极对接,先后探索建立“河长制+检察”“林长制+检察”“田长制+检察”协作机制,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加强公益保护协作的创新实践,做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保护改革举措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实现对首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有力保护。
河长制+检察
加强首都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
2017年12月,市检察院与市水务局共同会签《关于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建立全面推进“河长制+检察”的八项工作机制。自2018年以来,已连续四年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推进河长制内容写入北京市1号总河长令中。
图为2017年12月市检察院与市水务局会签协作机制文件
图为今年3月市检察院参加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
林长制+检察
加强首都园林绿化资源保护
2018年9月,市检察院与市园林绿化局共同印发《关于协同推进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市检察院和市林长制办公室于2021年6月,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林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林长制与检察工作全面有效对接机制,凝聚更大范围保护发展园林绿化资源的履职合力。推动市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市级林长,市检察院成为市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图为市检察院与市林长制办公室座谈
图为市区两级检察机关与园林绿化部门开展联合宣传
田长制+检察
加强首都耕地资源保护
今年3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建立“田长制”。市检察院主动对接,于今年8月与市田长制办公室共同签署《关于建立“田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全面构建“田长制+检察”工作机制,推动田长制与检察工作全面有效对接,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履职合力。
积极主动履职 强化多元协同
以检察为民的担当实现生态保护实效
以专项活动带动办案整体工作
北京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深入推进高检院部署开展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三年专项监督活动,部署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大运河保护、永定河保护、土壤污染防治、耕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专项活动,通过案件办理取得环境保护实效。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已立案69件,通过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推动相关问题整改,服务首都高质量绿色发展大局。
图为市检察院召开中央环保督察线索办理调度督办视频会
图为市检四分院组织召开永定河保护专项活动阶段会议
不断凝聚多元主体协同的保护合力
在充分履行提起公益诉讼法定职权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作为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凝聚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不断完善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18件,支持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全市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座谈、培训等活动,增进各方认识与支持;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中国土地日等特殊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联合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爱护生态环境、倡导绿色生活的良好社会氛围。
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药安全
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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