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21〕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十一届州政府第8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凉山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要求,推动我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在全州各县(市)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西昌市、会理县、普格县先行试点,其余各县逐步推进。2021年,全州各县(市)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启动,试点县(市)的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

到2023年,试点县(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或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县的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

到2025年,试点县(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县城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或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在各类媒体平台和学校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分类公益知识普及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畅通参与渠道,使群众意见更好地转化为政府决策,形成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新风尚。积极开展校园教育活动,以中小学为重点,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活动,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州精神文明办、州教育体育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指涉及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下同)

责任单位:州政府新闻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团州委、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社会主题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深入基层、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志愿活动,主动践行低碳、环保、公益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其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牵头单位:团州委、州妇联分别负责

责任单位:州精神文明办、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

(四)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各县(市)应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整体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设施体系全覆盖”标准,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街道(乡、镇)开展示范片区建设。鼓励各县(市)积极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和示范村。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

(五)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按照国家、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指导要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也可称为餐厨垃圾,下同)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其中有害垃圾要确保单独投放,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要逐年提高。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区制度。《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明确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是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区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行为,建立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分别负责

(七)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确保收集容器的颜色和图文标识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应当因地制宜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置相应数量、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场所至少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鼓励居民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取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无餐巾纸张”。鼓励各住宅小区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分别负责

(八)加强分类投放行为的引导监督。依靠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统筹各责任区责任单位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保洁人员,建立现场引导员队伍,加强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鼓励各县(市)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建立有人值守垃圾分类驿站、撤桶撤站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上门收集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投放箱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分类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县城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村庄保洁精细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细化明确保洁员的职责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建立以县(市)或乡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布局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州供销社

(十)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材料使用。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可降解和易于回收的包装材料,大幅降低快递包装耗材。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积极推进“光盘行动”,鼓励各餐饮单位通过现金抵扣、优惠券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光盘”或打包。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各县(市)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措施,禁止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重点解决乱扔玻璃、塑料等食品包装的问题,同时鼓励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在农村地区推广新型易回收包装产品,切实降低玻璃、塑料等废弃食品包装对林地、草地、土地污染风险。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邮政管理局等分别负责

(十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以“全过程分类”为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络,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线路,足量配备分类运输车辆;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明示承运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具备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规范有害垃圾收集、分类贮存、分拣和运输,严格风险防控。规范厨余垃圾收运行为,禁止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厨余垃圾收运工作。积极推动餐饮企业和单位安装固液分离、油水分离装置。严禁工农业固废、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

(十二)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指导电商和快递企业建立“互联 +”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利用社区营业 点回收快递包装。支持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智能回收设施进社区和公共场所。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 点和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鼓励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指导啤酒生产商、经销商加大对农村地区啤酒瓶回收力度,切实提高农村地区啤酒瓶回收率。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

(十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构建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从事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快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厨余垃圾处置中心。统筹加快以焚烧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建立集焚烧发电、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回收、有害垃圾安全处置于一体的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鼓励以县(市)为单位整体打包,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

(十四)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结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

(十五)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静脉产业园,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积极推动矿山企业改进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矿业固体废物,切实加强尾矿库风险预警和防控,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

(十六)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鼓励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回收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

(十七)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全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州级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各县(市)政府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工作机制,编制或完善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县(市)政府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前向州政府 送工作 告,并抄送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九)加强制度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出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按照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要求,加快编制(修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支持。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税务局、凉山银保监分局等分别负责

(二十)坚持“共同缔造”。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重要载体,紧紧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发动社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积极为社区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精神文明办、州民政局

(二十一)加强监督考核。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县(市)进行考核。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中统筹实施。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 、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水平。

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相关用语含义

附件

相关用语含义

一、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 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二、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三、厨余垃圾。也可称为餐厨垃圾,泛指厨余垃圾、餐饮垃圾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饮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

五、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

六、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四分法”。农户按是否腐烂为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初次分类,分成“易腐烂”和“不易腐烂”两类,分类投放至标准化两格式或两个垃圾桶。村保洁员在农户初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拣,对“易腐烂”垃圾采取堆肥还田等方式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对“不易腐烂”垃圾再细分为“可以卖” 垃圾(即可回收物)和“不好卖” 垃圾(即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可以卖”垃圾可由村保洁员或农户自行售卖,“不好卖”垃圾由乡镇转运至县(市)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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