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要求,以及投资人,相关利益方等对ESG信息披露,评级,投资的需要,我们建议如下单位及时在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平台,对所发生的ESG风险,尤其是环境与社会行政处罚进行披露。
以下数据均由青悦ESG数据库收录自各地政府发布 站,如果发现任何错误,请及时联系esg@epmap.org处理。
一.筛选条件:
二.应披露环境风险:
共计2259条。
按处罚金额排序前5名:
处罚日期 |
公司名称 |
处罚金额(万元) |
违法事实 |
20220818 |
宁波御都置业有限公司 |
414.83 |
2018年至今,宁波御都置业有限公司在镇海区九龙湖镇河头村开发建设恒大山水城zh09-03-02-01、zh09-03-02-02地块过程中,未经批准,超出上述地块红线施工,造成大量林地毁坏。 |
20220812 |
南通市江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110.0 |
经查明,当事人注册地址为南通高新区朝霞路296号,主要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养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道路绿化工程施工、道路安全设计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等。2020年11月,当事人中标320国道杭州至富阳公路(余杭良渚到老余杭段)改建工程第TJ02标段施工,为项目承包人。当事人为配套项目施工在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西安寺村长山组建设混凝土、水稳料生产项目,但未经验收擅自于2021年7月投入生产,我局于2021年8月5日对当事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杭环余违改[2021]第2000233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因工期紧张等原因,逾期未改正,混凝土、水稳料生产项目未经环保验收仍继续违法生产,且该生产项目产生的噪声、粉尘对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 |
20220819 |
鹤岗市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 |
95.9 |
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220816 |
福建省立新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91.28 |
1.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20220818 |
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86.0 |
我局于2022年6月21日对你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6月21日,我局接群众反映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三号风井口排放污水,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2021年5月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签订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三号回风立井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由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陵二号煤矿三号回风立井项目部进行施工建设。检查发现施工场设置三个排污口:(1)回风立井在钻井时产生的生产废水,用水泵抽排到立井旁边东侧的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再用水泵抽排至下游沉淀池后通过管道排放至山沟河道,最终汇入北川沮河。现场对排污口采取了水样,委托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黄陵分站进行监测,2022年6月23日出具检测 告中化学需氧量108mg/L、氨氮12.79mg/L均超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三类水质标准限值,化学需氧量超标4.4倍、氨氮超标11.79倍。延市黄环测(检)字(2022)第010号。(2)在回风立井有两个绞车,绞车东侧是主绞车,西侧是副绞车。主绞车和副绞车旁分别设置有排水渠和排水管道现场检查时未排放,有排放痕迹。 |
其中涉及上市公司49家,处罚金额前5名为:
处罚日期 |
证券名称 |
公司名称 |
处罚金额(万元) |
违法事实 |
20220831 |
金风科技 |
咸阳蓝清水务有限公司 |
45.0 |
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放口在线数据超标 |
20220805 |
云南水务 |
红河州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44.8 |
根据蒙自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出具的监测 告结果显示,你公司的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排水监测值:pH值为7.34、化学需氧量为48mg/L、氨氮为26.9mg/L、总氮为37.0mg/L、总磷为0.121mg/L。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pH值为 6~9、化学需氧量≦60mg/L、氨氮≦8mg/L、总氮≦20mg/L、总磷≦1mg/L,你公司的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的总氮超标0.85倍,氨氮超标2.36倍。 |
20220815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 |
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30.0 |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油桶数量重量与实际储存量不相符 |
温氏股份 |
盐城温氏蛋业有限公司 |
28.8 |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
20220812 |
申万宏源 |
汕头市东江畜牧有限公司樟源猪场 |
28.0 |
该猪场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及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 |
三.应披露社会风险:
共计14940条。
按处罚金额排序前5名:
处罚日期 |
公司名称 |
处罚金额(万元) |
违法事实 |
20220823 |
成都经世投资有限公司 |
2530.54 |
你公司2009年至2015年期间向广东美迪亚投资有限公司、泛华时代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转让你公司所持有的杭州泛华执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18户公司股权。你公司在进行上述股权转让交易时,采取了签订阴阳合同、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股权转让款等方式,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50,610,717.27元。 |
20220811 |
杭州泊钏服饰有限公司 |
1097.96 |
你单位于2016年8月30日至2021年10月31日销售货物取得收入88763848.42元(含税),未按规定确认收入,未按规定申 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其中,2016年8-12月5478683.76元(含税),2017年20697601.65元(含税),2018年13120856.72元(含税),2019年22806978.82元(含税),2020年22847904.47元(含税),2021年1-10月3811823.00元(含税)。 |
20220826 |
运城市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66.9 |
梓源·御龙苑项目于2020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1-3单元建至15层,4-5单元建至12层。你单位在该项目建设中存在未取得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将建设工程交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
运城市金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
462.58 |
滨湖一号项目中2#、3#(续建)、4#、5#、29#、30#楼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3#(续建)、4#、5#、26-30#楼、换热站、地下车库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
|
20220830 |
淮安市淮安医院 |
388.34 |
该院存在低标准收治、无医嘱无记录单、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进销存不一致等违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其中涉及上市公司49家,被处罚金额前5名分别为:
处罚日期 |
证券名称 |
公司名称 |
处罚金额(万元) |
违法事实 |
20220824 |
恒康医疗 |
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359.74 |
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在 2020 年-2022 年 3 月收治医保病人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不合理收费、串换药 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违反支付政策、病案书写 不规范、进销存不符等行为 |
20220812 |
天润工业 |
山东天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90.0 |
2022年1月26日20时39分许,山东天润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维修工人进行气割、电焊作业。作业时,高温焊渣或熔渣将乙炔、氧气输气软管灼烧出孔洞,导致乙炔、氧气气体泄露,与空气混合形成易燃易爆混合气体,遇到高温焊渣或熔渣发生爆燃。爆燃发生后维修现场及周边区域起火燃烧,瞬间将现场维修工人包围,导致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80万元,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20220823 |
海南发展 |
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55.0 |
2021 年 12 月 8 日 14 时许,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红土创新广场项目(市管项目)工地,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人在使用擦窗机清洗修补幕墙玻璃时,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 2 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420 万元人民币。 |
20220817 |
星 宇达 |
北京澜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 |
40.0 |
2022年05月12日,在位于经海三路138号院北京澜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东楼高车间试验区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事故调查组关于《北京澜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5·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告》中事故责任分析,北京澜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能了解、掌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安全技术特性,对事故负有责任。(有《北京澜盾防务科技有限公司“5·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告》、询问笔录为证)。 |
20220831 |
中达安 |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未按规定派出合同约定监理人员对贝欣路节点工程驻场依法实施监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未按国家标准要求对施工单位使用二氧化碳实施致裂作业进行旁站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四.法律政策依据: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公布 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环境信息: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 。接受举 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对举 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 人的合法权益。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 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 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2021-05-01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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