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要求,以及投资人,相关利益方等对ESG信息披露,评级,投资的需要,我们建议如下单位及时在生态环境部门指定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平台,对所发生的ESG风险,尤其是环境与社会行政处罚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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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条件:
应披露环境风险:
共计2347条。
按处罚金额排序前5名:
处罚日期 |
公司名称 |
处罚金额(万元) |
违法事实 |
20220824 |
东莞市丰田洗涤有限公司 |
161.0 |
2022年4月13日,现场监测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根据2022年4月22日广东斯戈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 告》( 告编号:SGT-HJ22041308)显示:你单位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超标0.65倍、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1.3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2.1倍。我局于2022年4月28日向你单位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违改字〔2022〕438号),责令你单位自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超标排放生产废水的行为,并于2022年6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22〕1378号),对你单位处贰拾叁万元罚款。2022年5月5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复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你单位生产废水排放口取样监测。根据2022年5月11日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测 告》( 告编号:XCDE22050082)显示:你单位废水排放口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1.88倍,化学需氧量超标0.82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标0.17倍。 |
20220901 |
舟山港海通船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59.21 |
2022年5月25日,我局收到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对你公司相关负责人乐舟涉嫌违法处置危险废物一案不起诉决定书后,重新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现经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4月8日,我局接到“反映益民厂非法转移未经处理的废油”信访举 后,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发现舟山市益民废物利用厂(以下简称益民厂)厂区地磅上有一车牌为鲁VC1666/鲁G3G38挂油罐车正灌装黑色粘稠液体。经查,该批黑色粘稠液体来自于你公司清仓时收集的废矿物油。2020年底,因行业标准的变更,你公司需对W01油罐内的废矿物油进行处置。你公司乐舟与益民厂朱忠书经商议,决定由你公司将此批废矿物油交给益民厂“走流程”,不经处理而包装成基础油进行销售,益民厂从中收取每吨200元的“处置费”。朱忠书就此事征得厂长包跃达认可,并经包授意向乐舟介绍了买主徐永明。徐永明与乐舟商议后确定以2500元/吨交易此批废矿物油。徐永明在此期间通过乐舟获取了你公司此批废矿物油样品交給淄博驰洲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东方,并在明知需要处理的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且驰洲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每吨2700元的价格转卖给常东方。2021年4月8日,你公司乐舟指使人将W01油罐内的废矿物油用祥鸿18号船运输至益民厂,厂长包跃达现场指挥将该船上卸下来413吨的废矿物油存贮至益民厂2#储油罐内,再将该储油罐内未经处理的油品输入至鲁VC1666/鲁63C38挂、鲁VL7329/鲁V7272挂、鲁Q970LJ/鲁QG6M1挂、鲁CC8283/鲁C8Y65挂、鲁VC9127/鲁G2D85挂油罐运输车内,该厂开具虚假检测单、出库单、过磅单,用于规避运输车在运输途中检查。当日,上述车辆及油品被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查获。经核实,该5辆油罐车合计装运废矿物油为154.65吨。另你公司还于2021年4月7日以公司员工王移移个人银行账户名义两次合计接收了常树光(驰洲公司法定代表人常东方的受委托人)的80万元人民币汇款。经溯源调查,该5辆油罐车内的废油属于废矿物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矿物油是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我局委托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出具的7份《检测 告》及3份《情况说明》,该5辆油罐车内废矿物油、你公司W01罐组内废矿物油、益民厂2#罐组内废矿物油均不符合再生润滑油基础油产品I类基础油产品指标要求。驰洲公司、徐永明又均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故认定你公司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法所得为人民币80万元。 |
20220906 |
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5.0 |
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在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一车间(烘干混料车间)烘干尾气及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SNCR脱硝系统处理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 |
20220820 |
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 |
109.8 |
现场检查情况: 接中央环保督察交办,2022年4月3日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人员对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单位2021年起至2022年4月,累计接收含铜废液7123.3吨,处置6644.7吨,含铜废液进厂检测 告均未对氨氮、总磷因子进行检测,于该单位含铜废液储罐(内部编号5#)和仓库内部分吨桶中2022年收集待处理的含铜废液现场取样。 立案情况:本局于2022年4月9日立案。 进一步调查情况: 该单位2020年10月获批的废液处置工艺优化提升改造项目环评 告书中明确接收的含铜废液中不得含有氮磷,且最新核发的该单位危废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的附件中,要求入厂分析时含铜废液氨氮、总磷均需为0,但在该单位2021年起接收的含铜废液进厂检测 告均未对氨氮、总磷因子进行检测,同时2022年接收的待处理含铜废液中均检测出较高浓度的氨氮和总磷。 该单位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中载明的许可条件,擅自变更废水处理设施的流程、收集处置含氨氮的含铜废液。 该单位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件中载明的许可条件,擅自变更废水处理设施的流程、收集处置含氨氮的含铜废液。 整改要求及落实情况: 4月5日,园区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4月28日,高贸区安环大队进行后督察,该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单元均已停止运行。 |
20220818 |
东莞市新凤塘投资有限公司 |
105.28 |
其中涉及上市公司41家,处罚金额前5名为:
处罚日期 |
证券名称 |
公司名称 |
处罚金额(万元) |
违法事实 |
20220906 |
国轩高科 |
宜春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5.0 |
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在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一车间(烘干混料车间)烘干尾气及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安装SNCR脱硝系统处理焙烧工序产生的废气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 |
20220907 |
正邦科技 |
涟水正邦牧业有限公司 |
65.0 |
倾倒废危 |
20220906 |
晶华新材 |
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60.0 |
将危废提供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
20220826 |
海鸥住工 |
珠海承鸥卫浴用品有限公司 |
40.0 |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
20220906 |
中泰股份 |
杭州中泰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25.7 |
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其他污染物案 |
应披露社会风险:
共计14818条。
按处罚金额排序前5名:
处罚日期 |
公司名称 |
处罚金额(万元) |
违法事实 |
20220829 |
海口建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7246.82 |
进行虚假纳税申 |
20220818 |
运城市铸诚混凝土有限公司 |
2135.18 |
运城市铸诚混凝土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 – |
20220901 |
澜沧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44.03 |
经检查核实,你公司存在在账上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费违法行为,包括:同一房产,交付购房人的《购房合同》、收据、契税税票计税依据及备案《购房合同》成交价不一致,按较少金额账载收入,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费;同一房产,已实现销售房产,只记载购房人交付现金部分,不记取得银行按揭部分收入,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费;已实现销售房产直接不在账上反映收入,不列收入少缴应纳税费;虚列退还购房人房款事项,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费。少缴税费明细如下: (一)少缴营业税 你公司2011年8月至2016年4月会计账面反映房屋销售预收账款66,511,217.00元,收取市场摊位租金 386,000.00 元;经查实,你公司账上少列房屋销售账款22,135,938.00元;销售一期项目房产可扣除抵债取得作价为881,640.11 元。2011年8月至2016年4月你公司合计应缴营业税 4,388,275.75 元[(66,511,217.00+22,135,938.00-881,640.11+386,000.00)×5%],已缴营业税 3,387,239.34 元,少缴营业税1,001,036.41元(4,388,275.75- 3,387,239.34)。 本次检查,你公司在账上少列收入少缴营业税1,001,036.41元。 具体情况: 一期房屋属于销售抵债所得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额为营业额,一期房屋抵债金额600万元,面积10,933.10平方米),每平方米作价548.7922元[6,000,000.00÷10,933.10];二期、三期项目房屋销售属于销售自建商品房,营业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2012年销售房屋在账簿上少列销售收入1,674,289.00元,少计收入少缴营业税57,554.36元,当期未按规定申 缴纳营业税869,576.20元,已在2014年和2016年申 缴纳。 (1)销售抵债所得不动产:取得证据资料表明你公司向郭兰(B2-1-1#2#)、谢顺美 (B3-2-13)、周桂章(B3-2-14#15#)、吴金娣(C-2-2#3#)、吴伦荣(C-5-2#3#)、陈春容(C-1.2-2#3#)、黄顺元 (C-1.2-8#9#)、李庆杰(C-2-14#15#)、郑凤(C-3-1.2-4#5#)、刀岩可(C-1、2-12#13#)、陶琪清(B2-2-4#)、 |
20220825 |
武汉锦佳兴商贸有限公司 |
564.06 |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虚假纳税申 |
20220829 |
广州科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41.0 |
2021年10月31日10时40分许,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从九路1038号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校园建设项目体育中心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经查,广州科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五)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六)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七)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 |
其中涉及上市公司166家,处罚金额前5名分别为:
处罚日期 |
证券名称 |
公司名称 |
处罚金额(万元) |
违法事实 |
20220818 |
西安银行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6.0 |
1.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对所属人员管控不严,存在员工参股其他企业的情况。2.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变相向类融资平台融资。齐欢作为涉事贷款主办客户经理,贷款“三查”工作不到位,应负主要责任。 |
20220901 |
工商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东城支行 |
80.0 |
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未按规定有效监控借款人的项目经营情况及预售款资金账户导致未按销售进度收回贷款 |
20220830 |
晋商银行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分行 |
50.0 |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 |
40.0 |
贷款“三查”不到位 |
||
20220831 |
中达安 |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未按规定派出合同约定监理人员对贝欣路节点工程驻场依法实施监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未按国家标准要求对施工单位使用二氧化碳实施致裂作业进行旁站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20220907 |
浙文影业 |
洪泽县宏港毛纺有限公司 |
36.0 |
对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
法律政策依据: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公布 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告的形式,披露以下环境信息: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 。接受举 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核实处理,并对举 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 人的合法权益。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 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 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2021-05-01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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