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扬尘治理管控机制,采取督查、巡查等方式,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力度,对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项目要从严从重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及施工、监理单位要公开通 ,并将不良行为信息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三项费用调增有关规定,开工前一次性全额拨付、实行专款专用,在招标中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费用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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