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廊坊VOC治理不达标企业将全部停产

VOC是臭氧污染形成的前体物,而臭氧是廊坊市重点污染因素。近两年,廊坊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均不同程度下降,但是臭氧浓度却不降反升。该市PM2.5特别防治专家小组分析认为,形成臭氧前体物的VOCs企业在全市普遍存在,违法生产、VOCs的无序排放已成为廊坊臭氧浓度居高不下的主因之一。为此,廊坊市政府多次要求各地加强源头管控,开展涉VOCs行业深度治理,并已责成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整治要求并通告、安排相关企业抓紧治理。2016年2月24日,《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发布并实施,要求医药制造、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有机化工、炼焦等重点行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标准相对原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更加严格,要求现有企业在2017年1月1日前必须完成污染治理设备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廊坊下一步将落实企业主动治理阶梯式激励政策,对已开展达标治理验收的企业,根据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情况,落实“以奖代补”;按照省、市要求,对2016年度内未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VOCs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责令停业拒不执行的将依法拘留企业负责人;对各类无证排放VOCs的小散乱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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