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公布了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群众信访举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以下简称“公开情况”),公开情况显示,辽宁凤辉实业集团公司(凤城市钢铁有限公司)曾多次私自启动生产,凤城市国土资源局已进行处罚,罚款717.49896万元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信访人称凤城市钢铁公司有2座高炉,其中1座高炉生产时污染十分严重。现场检查时该企业600立方米高炉和1080立方米高炉处于停产状态。凤城市环保局曾于2018年9月27日对该公司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达标,但该企业环保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存在私自生产现象,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事实存在。该企业1080立方米高炉于2012年建成。现场检查时正在对重力除尘器设施管道进行防腐处理和优化加粗原除尘管道。
丹东市政府分别于2018年9月3日、9月30日,下发文件要求立即对该企业进行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企业无条件停止生产。如果企业拒不配合,对其进行强制拉闸限电处理。2018年10月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又再次启动生产,但由于该企业特种设备(空分车间压力容器)正在进行定期检验,无法实施断电。该企业于2018年10月15日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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