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行业,广东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来啦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组织部分省份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其中,广东省属于试点地区之一,试点行业为石化行业。

为切实做好相关试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并结合广东实际发布了《关于开展石化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 根据《通知》,试点项目包括:

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22煤制合成气生产”“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小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 告书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全部纳入试点项目范围。

除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外,省生态环境厅和各地还可根据本地碳排放源构成特点,结合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安排,同步开展其他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试点。目前,已确定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作为省级试点项目之一。

《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自2021年8月15日起受理试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告书时,应要求 告书包括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负责审批试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告书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与试点项目相关部门、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等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大胆创新,共同研究落实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体系建立、碳排放水平测算、碳减排措施制定等要求,并将相关内容以专章形式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告书。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将沿用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专班制度,指导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开展试点工作。

此外,负责审批试点项目环境影响 告书的生态环境部门在审批文件中应明确试点项目减污降碳措施、自行监测、管理台账要求,以及地方政府落实煤炭总量控制、碳排放量削减替代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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