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江西全省93个涉农县(市、区)全部编制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形成“整体规划、梯次推进、系统治理、成效评估”的推进路线。此外,江西坚持“利用优先、分类处理”原则,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地方因地制宜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确保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制定实施的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出台了4项技术规范和指南,填补了省内空白,为因地制宜实现治理模式多样化,治理工艺科学化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监管依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舒飞庚介绍,据了解,该项工作已经作为六个省份典型经验做法之一,向全国推广。
设施建设是污水治理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江西已超额完成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目标任务。截至目前,全省除城关镇外的724个建制镇中,已有599个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设施覆盖率达84%,其中重点镇、长江及鄱阳湖沿线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并有52个县(市、区)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累计污水处理能力达45万立方米/日,建成排水管道及暗渠1.2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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