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实务 第二篇 建筑防火
1 生产的火灾危险分类
甲类1项,闪点<28℃的液体
闪点小于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橡胶的涂胶和胶浆,二硫化碳,青霉素提炼,多种农药合成厂房,黄化法糖精,焦化厂吡啶工段,汽油加铅,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酒精度38℃以上勾兑,罐装,酒泵房,白兰地蒸馏车间。
甲类2项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乙炔,石油气,氯乙烯,矿井气,水煤气,或者焦炉煤气净化,脱硫。点解水或者食盐水,环己酮厂房,
甲类3项 常温下自行分解或者在空气中氧化自燃或者爆炸物质
硝化棉,赛璐珞,黄磷制备厂房,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
甲类4项 常温下遇水或者水蒸气产生可燃气体或者爆炸物质,
轻金属,五氧化二磷厂房,
甲类5项 遇酸,受热,摩擦极易引起燃烧或者爆炸的 强氧化剂
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次氯酸钙厂房,
甲类6项 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引起燃烧或者爆炸物质。
赤磷制备厂房,五硫化二磷厂房,
甲类7项, 在密闭设备操作温度≥物质自然点的生产, 石蜡裂解,冰醋酸裂解。
乙类1项 闪点≥28℃,但是<60℃的液体
松节油,樟脑油,甲酚厂房,氯丙醇,环氧氯丙烷,煤油罐桶间
乙类2项,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发生炉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乙类3项,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发烟硫酸,硝酸浓缩部位,高锰酸钾,重铬酸钾
乙类4项,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樟脑或者松香提炼,硫磺回收,焦化厂精萘厂房,
乙类5项,助燃气体,氧气站,空气分离厂房,
乙类6项, 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粉尘,闪点≥60℃的液体雾滴,铝粉或者镁粉,金属品抛光,煤粉,面粉厂研磨部位,活性炭制造,谷物筒,亚麻厂除尘器和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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