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乌鸡检出兽药 渊泉酒业二锅头酒酒精度不合格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本次监督抽检涉及28大类食品1166批次,合格1162批次,不合格4批次。

福州市鼓楼区风飞汤鸡汤鸭店销售的乌鸡(购进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氧氟沙星不合格。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原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

武夷山市新华榕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龙泉市渊泉酒业酿造厂2018年5月10日生产的二锅头酒,酒精度不合格。

酒精度,表示酒中乙醇的体积与酒体积的比化为的百分数,以V/V作为酒精度的单位。国家标准对酒精度有严格的要求,酒类产品标识的酒精度偏差不能超过±1%。酒精度含量不同,销售的价钱也不同。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不计量,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者生产单位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

霞浦县郑玉妹家禽摊销售的乌鸡(购进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磺胺类(总量)不合格。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u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肉类,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超量使用或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导致磺胺药物残留超标。

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沙县府前店销售的鳗鱼丝(购进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其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 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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