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绿色发展(海口)研究院与绿会标准委共同编制发布《企业碳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8月31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为保证团体标准制定的全面性、科学性与适用性,绿会标准委组织专家进行第一轮评审,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董战峰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表示:该征求意见稿思路较为清晰,基本概念较为明确,建立了一套评价指标体系,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尚需进一步完善。以下为具体建议:
1、建议进一步规范标准格式。可参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标准书写格式。例如:将“1 范围”修改为“1 适用范围”等。
2、建议进一步细化本标准适用范围。“本企业适用于企业碳标准的评价”范围不够具体,考虑明确如“碳中和企业示范创建”“工业园区企业碳排放绩效评价”等标准可能的适用情景。
3、建议对“碳排放”术语和定义予以完善。“碳排放”除了生产、生活、服务各环节产生的直接碳排放,还包括外购电力和热力产生的间接碳排放,可在术语和定义中予以明确。
4、建议补充“碳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标准及指标权重。标准如何界定和设计,这是该团体标准的核心。考虑补充碳评价的具体评价标准,标准可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虑,并明确评价赋权方法等。
5、建议补充标准制定编制说明。
绿会标准委认真采纳董战峰研究员的意见,并已在征求意见稿中进行修改,其他专家意见我们也将陆续发布。在此也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对《企业碳评价标准》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10月1日,《企业碳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回执表请点击下方链接获取。
《企业碳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征求意见反馈表-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联系邮箱:v51@cbcgdf.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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