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手印在现在也是常有的事。前几天,我就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在一纸购房合同上用右手食指按下了指印。当时就有个疑问,难道用那个指头按手印还是有规定的吗?出于好奇,我查了相关的材料,《合同法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按手印时具体用那个手指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其实我对按手印是不陌生的,年幼的时候,对在那些忆苦思甜的电影中有些恶霸逼着穷人家卖儿卖女、卖地卖房,在那张泪痕斑斑的卖身契或地契、房契上按下血红手印的情景,记忆深刻。看来,把按手印当作身份确认是有传统的。通过追根溯源,果不其然,早在秦朝,指纹就被开始应用了,不过当时主要的功能是用来破案。古人当时没有计算机、没有显微仪,主要是用眼睛来判断,只要将在现场提到的指纹通过与嫌疑人的对比,即确定作案罪犯,指纹加快了破案速度,让很多疑案、冤案也得以迎刃而解。在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中,断案高手宋慈就多次利用指纹来破案,并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历史上真实的宋慈还写过一部《洗冤录》,里面详细记载了他办案的过程,其中不乏靠指纹办案的例子。
古代人是很聪明的,看到指纹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除了利用指纹破案以外,从唐朝开始,在各种的契约、遗嘱等都有了指纹,用来代表一种契约精神,当时叫“画指券”,亦叫“画指为信”,双方签订人以及中间人在契约达成后都需画下食指上三条指节。
同时,对于一些保密文件,古代人用粘土密封,再盖上手印或印章,如果有人偷看了机密必然会破坏指印,为了神不知鬼不觉,必须再封上盖上相似指印,但两个人的纹路是不可能一样的,只要对比指纹,便可知真假。一些名人所做的字画、工匠所制造的陶器等有时也会印上指纹,以防被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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