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助企纾困 落实护企举措 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

“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分局坚决贯彻上级活动要求,深入了解辖区企业诉求,精准掌握企业困难,促进警企联动。切实做好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依法助企纾困,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积极的作为树牢服务意识,大力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期,辖区企业包头市富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对供热管道进行维修时,因管道内有积水,影响维修作业,维修人员将管道内积水抽出排入附近一处雨篦内。后经内蒙古内化科技司法鉴定所鉴定,包头市富磊热力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排水造成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将包头市富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涉嫌污染环境移交分局立案侦查,分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
办案部门经过认真审查,发现此案前期调查不够全面,本着依法公正办案的原则,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涉嫌有罪和无罪的证据进行了全面的收集调查,经过全面调查,包头市富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当初采用蒸汽锅炉自供热源的方式运营,《内环审【2008】317号》对包头市富磊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评审批复第11.2废水排放治理措施中规定:锅炉房中的用水主要设备是冲击式水浴除尘器,该除尘器用水封闭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污染,软化水处理装置排放的反冲洗水、地面冲洗水、锅炉排污废水排入降温池降温后,回用于除灰渣系统,其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市政管 ,最终排入东达污水处理厂。综合上述实际情况,分局再次沟通相关涉案公司委托内蒙古加通环境检测治理有限公司进行了重新检测,将相关结果 送包头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包头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关证据进行对比后,确定维修公司外排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造成重金属环境污染。通过分局的不懈努力,还原了企业良好形象,帮助其堵塞了制度漏洞,在法治的轨道上更快更好的发展,该企业及员工为分局依法助企纾困认真负责的执法担当深表感谢。
今后工作中,分局将坚定贯彻落实“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慎重办理涉企案件,强化平等、审慎、谦抑、善意、文明执法理念,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办案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办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着力增强企业满意指数,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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