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规定:新增 约车须是纯电动车型

  《实施细则》共七章32条,从 约车经营者、 约车车辆和驾驶员、 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 约车经营平台公司和司机的义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交通、 信、工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6个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实施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对车辆的条件也有一些变化,为响应国家新能源政策,新增 约车的准入门槛是“纯电动车”。《实施细则》规定,拟从事 约车经营的车辆,除符合相关规定外,必须是在汕头市注册的7座及以下新能源小客车,纯电动车辆轴距259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以上;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需设置统一的标志,外观与巡游车有明显差别。另外,《实施细则》从原规定 约车经营者申请办理运输证,增加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并增加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 约车运输证核发,方便企业、从业人员办理 约车运输证。对 约车驾驶员条件也做出调整,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驾驶证。

  《实施细则》还明确规范 约车经营行为, 约车平台公司在 约车经营中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证线上和线上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

  在 约车监督管理方面, 约车经营者是处理乘客投诉的责任主体,受理乘客投诉事项后,按照服务质量承诺、投诉受理渠道及投诉办结时限办理并答复,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并接受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督检查。乘客对 约车经营者答复不满意或者未收到答复的,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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