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罚!工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超标 两家企业被查处

近日,常州武进区两家企业因使用的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标而被查处。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武进高新区的常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使用的涂料进行了监测。经常州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研究院检测,该企业喷漆房使用的两种涂料VOCs含量分别达到了508g/L和546g/L,均超过了国标420g/L的限值。

当天,环境执法人员还对江苏某设备有限公司使用的涂料也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其使用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为472g/L,同样超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处罚条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针对两家企业的违法行为,武进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分别处罚款2万元。

这两起案件也成为常州地区首批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治理进行查处的案件。

2015年以来,常州市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数整体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2019年开始,臭氧对空气优良率的影响超过PM2.5。为有效遏制夏季臭氧污染,切实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武进区加强涉VOCs排放企业执法检查,同时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水平,指导企业主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不断提高源头治理强度和水平,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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