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被汽车追尾身亡,保险公司拒赔:骑三轮车有驾照才能赔

公司想给员工提供额外的商业保险福利,但因公司疏忽没注意保险合同, 钱交了买到的是无效保险,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

今年9月初,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环卫工人在驾驶一辆电动三轮清洁车工作时,被一辆小轿车追尾,造成该环卫工人不治身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造成追尾事故的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而电动环卫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并且事故中的环卫工人没有驾驶证,所以即便当时正常在路上行驶,但依然被认定负有次要责任。

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这起事故应该由肇事司机的交强险与三者险在保险额度内,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除此之外,当地环卫公司还给员工额外买了一份意外险,每年200元保费,最高保额为16万元。这场交通事故属于意外,所以死去的环卫工人家属应该也可以拿到意外险的赔偿。

但是意外险提交相关资料后,保险公司却发来了拒赔通知书,拒赔的理由是死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属于免责条款中的一条,因此拒赔。

经过查实,在环卫公司购买的新华保险意外险的合同中,的确有无证驾驶免责的条款。所以从面上说,保险公司拒赔是有依据的。

那么,主要责任是不是出在环卫工人没有电动三轮车驾照这件事上?据环卫公司负责人介绍,环卫工人、快递员没有驾照在当地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毕竟公众普遍不认为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也不清楚驾驶三轮车需要考专门的驾照。

另外,环卫公司负责人还表示,在买保险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没有告知有这一条免责条款,环卫公司也是这次职工事故死亡了,才知道买的竟然是无效保险。

根据保险查查APP此前 道过的保险案例看,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有义务对免责条款内容进行说明,合同中免责条款应用足以引起客户注意的方式呈现。在类似案例的法院判决中,若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充足的告知义务,则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赔偿被保险人损失。所以,上述保险纠纷中的情况若属实,那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更多新鲜保险案例,欢迎访问保险查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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