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规划》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初步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与高质量发展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融合、与节能减排相协同、与碳达峰碳中和相统筹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峰,低碳试点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进一步提升,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增强。为确保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可量化、能执行,《规划》确定了“十四五”期间碳强度、能耗强度、能源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林草覆盖率等12项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9项,预期性指标3项。
《规划》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15项重点任务:一是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二是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三是构建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四是强化能源节约源头控制,五是控制重点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六是控制城乡建设领域二氧化碳排放,七是控制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八是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九是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十是提高城市适应能力,十一是提高农牧业适应能力,十二是提高林业适应能力,十三是提高生态脆弱区适应能力,十四是提高人群健康领域适应能力,十五是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规划》立足于我区是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发展定位,针对我区产业结构重型化、能源结构高碳化的突出特点,坚持节约优先,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十四五”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15.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标准煤以内,从能源供给侧严控能源消费碳排放。实施新能源发展倍增工程,控制煤炭消费,到2025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45%,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优化化石能源消费,控制高碳化石能源碳排放。严格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和能耗置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规划》印发实施后,将跟进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利用市场机制减排降碳,统筹水、气、土、固废污染治理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实现减污与降碳相互耦合、同频共振,将习近平总书记“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的指示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还将对《规划》任务进行分解、建立台账,定期调度、督导推进,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综合评估,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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