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至27日忻州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忻州市决定于2018年2月25日零时至2月28日零时(72小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到时自动解除。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采取限行措施。
2月25日零时至2月27日24时,忻州城区内东起北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旭来街,将采取限行措施。
具体为:
25日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
26日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
27日限行尾号为7的机动车辆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
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忻州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由交警支队抓拍,依法处理。
忻州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城区外围(胜利街—云中南路十字路口;东外环—和平街口;光明西街—西外环十字路口;和平西街—西外环十字路口;九源街—西外环十字路口;东、西外环—七一路泡池村;东外环台忻线—九源街口)的管控力度,严禁运输煤焦车辆、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车、摩托车和有通行证的渣土车进入市区。
对因未接到通告或不怕处罚闯禁行的车辆进行拦截,告知驾驶人员限行规定和公安交警部门正在抓拍处罚,劝其驶离禁行区域。对不听劝阻的采取现场处罚的方式:罚款200元,记3分进行处罚,处罚代码1344。忻州公安机关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路面巡逻检查频次,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各种车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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