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治理市场展望

欧美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历程,VOC法规标准体系比较成熟,目前已经达到平稳发展阶段。

美国 VOCs 管控标准主要有新污染源行为标准(NSPS)、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消费品及涂料、粘合剂等工业产品中 VOCs 类物质限值标准等。在炼油、石化、精细化工(杀虫剂、涂料、染料颜料等杂项有机化学品)、油品储运、制药、表面涂装、出版印刷等行业都有基于技术的排放标准。

欧盟主要通过工业排放指令进行 VOCs 管控,先后发布有机溶剂使用指令(1999/13/EC)、涂料指令(2004/42/EC)、 油品储运回收指令(1994/63/EC、2009/126/EC)等。在总量控制上欧盟通过 NEC 指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高国家标准》(2001/81/EC),确定各成员国排放量削减目标。2020 年生效的 2016/2284 指令(取代了 2001/81/EC 指令并更新了2003/35/EC 指令),提出 2020—2029 年期间,以 2005 年排放量为基准值,欧盟 28 国 VOCs 总排放量降低 28%、细颗粒物(PM2.5)降低 22%的目标。

2004 年,日本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建立 VOCs 排放限值,针对工厂等固定 VOCs 污染源,制定排放法规和标准,另外鼓励企业自愿削减排放。

由于全球大规模产业转移的原因,在上个世纪 80 年代之后涉及到 VOCs 污染排放的一些重污染行业,如包装印刷、人造革、家具、人造棉、纺织印染、制药等行业逐步向欠发达国家转移。有 VOCs 治理需求主要集中在巴西、南非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等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 VOCs 治理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法规和标准不健全,治理技术大部分以引进为主。

我国 VOCs 治理的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 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治理的重点行业包括石化、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油气储运销等。 目前我国的 VOCs 排放量依然非常大。2019 年 6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针对 VOCs 治理中存在的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简易低效等问题,要求加大力度整治。根据统计,2011—2017 年,全国人力源 VOCs 排放量逐年增长,2018—2019 年排放量达到拐点并开始有所下降。2019 年全国 VOCs 排放总量约为 2500 万吨。

由于 VOCs 污染源极其分散,单个治理工程规模通常很小,因此从事 VOCs 治理的工程公司规模难以做大,目前最大的企业年产值规模约在 6 亿—7 亿元,超过 1 亿元年产值的企业数量占比很小,约在 80 家左右,大部分的企业规模在3000 万—1 亿元年产值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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