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检测标准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GB 15763.1-2009 GB/T 12513-2006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主要检测项目:
6.1 尺寸测量
6.1.1 镶嵌框架槽口长度和宽度尺寸偏差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
6.1.2 镶嵌框架侧壁宽度和凹槽深度尺寸偏差用精度为0.02mm的卡尺测量。
6.1.3 镶嵌框架两对角线长度尺寸差用精度为1mm的钢卷尺测量。测量位置为内角。
6.1.4 镶嵌框架与防火玻璃的搭接量用精度为0.02mm的深度尺或卡尺测量。
6.2 外观质量检验
6.2.1 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应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玻璃的正面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
6.2.2 G类、M类隔墙的外观检验项目及要求应分别符合5.2.2、5.2.3的规定。
6.3 耐火性能检验
耐火性能应按照GB 9978的规定进行。
6.4 光学性能检验
光学性能应按GB 2680的规定进行。
6.5 防火密封材料的防火性能
按GB 8625进行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防火玻璃、镶嵌框架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数量为100%。
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时,允许进行调整,修复后重新检验,直至符合要求。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部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关键工序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f. 投入正式生产,每过三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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