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加强对撂荒土地治理”,农业农村部答复

近日,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27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撂荒土地治理”等内容,农业农村部经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广电总局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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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统筹利用好撂荒地

答复提到,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加强指导服务,规范流转管理,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包括: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加强重点项目推介等。

其中,在规范土地流转管理方面制定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引导各地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并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指导、强化服务,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统筹利用好撂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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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并继续加大执法监督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加大防灾减灾支持力度,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包括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以及强化防灾减灾投入两大方面。

此外,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耕地撂荒督促检查。

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制度,完善防止耕地撂荒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依法治理、有效治理。

另一方面,层层压实责任。开展耕地撂荒情况调查,加快制定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同时,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统筹利用撂荒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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