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 讯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糕点、蔬菜制品、调味品4大类食品321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糕点2大类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滥用农兽药、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渭南乐优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阳谷六和鲁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鸭肠,1批次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榆林市榆阳区园园果园店销售的新疆绿梨,1批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3.镇安县家福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美极虾,1批次呋喃唑酮代谢物(AOZ)不符合《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4.榆林市榆阳区城市先生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绥德县绥德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绥德汉牌烤馍馍(麦香味),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 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氯霉素
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主要抗菌谱包括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绿色链球菌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在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由于氯霉素的抑菌效果好,以及相对廉价,少数生产经营企业将其用于家禽、畜类以及水产品中。动物产品的氯霉素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但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影响人体健康。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但由于其不易降解,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食用农产品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限量值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呋喃唑酮代谢物(AOZ)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对革兰阳性及阴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在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动物产品的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但长期大量摄入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菌落总数标准值为n=5,c=2,m=104,M=105CFU/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和经营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供稿:陕西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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