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辽宁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3月1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近日,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通知》的相关内容,切实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提升改革的社会参与度,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相关政策解读。

《通知》中有六个主要改革内容

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停止实施水工金属结构、港口装卸机械、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制冷设备(不含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空气压缩机、燃气器具(不含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饲料粉碎机械、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建筑卷扬机、救生设备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推动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制冷设备产品冷柜单元中家用冰箱冷柜产品)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放防伪技术产品、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公路桥梁支座、内燃机等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按照“一企一证”的要求发证。凡是跨类别生产的企业,新申请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换发许可证时,将多种类别产品的许可合并到一张证书上。

将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合格 告,除危险化学品外,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委托下放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 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查。

对通过简化程序获证的企业,加强后置现场审查。为规范后置现场审查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指导意见(试行)》和《辽宁省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获证企业例行检查指导意见(试行)》,细化并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工作和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获证企业例行检查工作。

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严格证后监管工作,对虚假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销生产许可证。近年来,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生产许可证制度已经进行了大量调整,许可的产品类别已从最高487类,压减到目前的24类。

热点问题解答

同时,省市场监管局还对《通知》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解答。

1. 问:“一企一证”改革是指什么,将会取得什么样的成效?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是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实行按企业主体发证的模式。很多企业不只有一种产品,生产的多种产品可能都涉及到许可证发证范围的问题。为简化发证程序,减轻企业负担,规定:凡是具有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从事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一类以上产品的生产,在申请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等情形时,如同时申请多种产品,可以一并申请,并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张证书一个编号,以企业主导性产品的编号为证书编号。在对许可申请实施后置现场审查时,一并审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我省于2018年1月起开始实施“一企一证”改革,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都按照“一企一证”“一证一号”模式审批发证。通过“一企一证”改革将减少企业申请证书数量,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2.问:《通知》明确将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家用煤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制冷设备产品冷柜单元中家用冰箱冷柜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国家认监委将会专门发文明确时间,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前,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3.问:省市场监管局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全部实施简化审批程序吗?

答:除危险化学品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全部实施简化审批程序。其中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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