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司法评估招标通知书
(2018)浙0282委评389号
浙江法院公开 宁波地区的资产评估机构:
我院在办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宁波九天重型锻造有限公司等执行案件中,决定以招标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股权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登记在宁波九天重型锻造有限公司名下的甬新工商抵字2015第83号项下的动产及甬新工商抵字2016第83号抵押等级书项下抵押物进行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招标方式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 看到招标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投标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 10月29日下午4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8年 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fayuan.cixi.gov.cn/招标公告栏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评估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谈话(询问)室1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另行计算,以53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若产生清点费用另计。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25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8浙0282委评389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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