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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天然气)安全使用“十不准”
1.不准在厨房使用多种气源。使用管道气的用户,厨房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生煤球火。
2.不准在厨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谨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3.不准在燃气设施上拴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燃气设施周边禁止燃放鞭炮。
4.燃气用户不准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5.不准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
6.不准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改做卧室、客厅和卫生间。
7.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
8.不准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9.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盗用、转供燃气。
10.不准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箱和燃气表箱,破坏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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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气(液化石油气)使用“十不要”
1.不要使用不合格气瓶、 废钢瓶和无电子标签的气瓶。
2.不要购买和使用“黑气”。
3.不要在家中长期闲置、超量储存钢瓶。
4.不要用火、热水等手段加热钢瓶。
5.不要将钢瓶置于阳光下长时间爆晒。
6.不要倒灌、乱倒残液。
7.不要自行拆卸钢瓶角阀。
8.不要摔打碰撞钢瓶。
9.不要将钢瓶横放或倒置。
10.不要在卧室、地下室存放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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