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8月份以来,全国范围内燃气管道被第三方施工破坏事故频发,据不完全统计,仅8月8日至18日,已搜集到的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事故达8起之多。
(1)8月8日17时,广州市119指挥中心接到 警称位于越秀区三育路18号大院门口天然气管道发生泄漏。消防员到达现场,了解得知因施工队一辆挖掘机在施工过程,不小心把一根直径约20厘米左右天然气管道挖破导致,天然气不断向四周喷射,喷射高度约为4米,并伴随呲呲的泄漏声。
(2)8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公安局后面在建的新伟城小区正热火朝天地施工中,一辆挖机用铲斗挖土时,将地下的燃气管道被挖断了!
(3)8月14日9时20分,山东滨州渤海十路黄河七路北侧天然气主管道被第三方施工损坏。
(4)8月16日凌晨1:40,天津消防救援总队接到 警称:和平区南京路与滨江道交口发生燃气管道泄漏事故,被挖破的管道泄漏口向空中喷射的天然气高达3米。
(6)8月17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一排商铺前路中间燃气管道泄漏,管道内压力非常大,向外喷着燃气,室外温度35度左右,情况危险。据了解,施工单位用挖掘机清理下水道,不慎挖断燃气管道。居民家燃气供应中断,对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7)8月17日18时30分,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冷水铺路梅溪段(原交警五大队门口)一处天然气管道挖断,大量天然气喷涌而出,情况十分危急,现场紧急疏散60余人。
(8)8月18日下午15时44分,四川省广元消防万贯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经开区回龙河西二环四川省生物科技产品基地输送管发生天然气泄漏。经过仔细勘察发现,事故为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因操作不慎,造成管道发生破裂致使大量气体正快速外泄。
第三方施工作业安全提示
为确保燃气管线安全,并保障您的工程顺利进行,请建设方及施工方在进行各类施工前:
(1)施工前应通过到城建档案馆提资,或与燃气公司联系,取得施工区域的燃气管线资料。
(2)确定施工方案后,在开工前与燃气公司取得联系,以确定施工对于燃气管线的影响。如有影响,需会同燃气公司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
(3)确保负责施工的工人及机械作业手了解燃气管线位置。
(4)施工过程中按照燃气管道保护方案进行,如涉及燃气管道,必须请燃气公司人员现场监护,并采取人工开挖方式作业。
(5)如遇施工方案变更的,请再次联系燃气公司。
为确保燃气管线安全,并保障您的工程顺利进行,请建设方及施工方在进行各类施工中:
(1)当燃气管道裸露后,必需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管线安全。
(2)必须采取有效支撑手段,防止燃气管道下沉位移。
(3)对燃气管线进行有效标识,防止其他作业误伤燃气管道。
(4)不要将燃气井、凝水缸掩埋,以免发生意外,当意外发生时难以就近处置并扩大影响范围,加剧危害。
(5)对于施工期间燃气管道防腐层受损失效的,须立即通知燃气公司,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会重新进行防腐保护。
(6)回填时,小心将警示带、保护板、盖板或其它保护装置放回原位。
(7)回填土确保无砖石瓦砾,并夯实管基。
相关法律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各施工单位在道路开工建设前,务必及时联系燃气管理单位,让专业人员到现场确定线位、千万不可心存侥幸,施工时因为不清楚管道位置挖断管线而造成燃气安全事故。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相关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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