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党中央支持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着力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

云南历史悠久,民族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云南非遗保护面临诸多挑战,一些项目存续困难,传承后继乏人,保护基础相对薄弱,与沿海地区差距较大,政策保障力度和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把出台《实施意见》列入全省重要改革事项。??

2021年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立足云南实际积极行动,全面落实,于2021年下半年开始,及时开展了《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国家要求、认真研究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基础上,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多轮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送审稿。2022年2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发布。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两项内容。第二至四部分立足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际,提出要从“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等三方面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力争通过努力,到2025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传承体系完善,传承活力增强。到2035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传承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完备,结构更加合理,成果全民共享,保护传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格局。

《实施意见》提出要从六个方面健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一是加强调查记录;二是加强代表性项目评审管理;三是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四是提高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五是加强传承体验设施建设;六是加强理论研究。

《实施意见》提出要从四个方面提高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一是加强分类保护;二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三是促进融合发展;四是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实施意见》提出要从“促进广泛传播”“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对外交流活动”三个方面加大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

下一步,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坚持目标导向,提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要坚持保护为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要坚持多措并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从各个方面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格局,有效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推动云南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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