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阳光新能源900MW、国电投705MW… 安徽发布6GW风光建设方案

近日,安徽能源局印发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其中,光伏并 容量4574MW,要求配置电化学储能容量961.5 MW,火电灵活性改造新增调峰容量619.6MW。

风电装机容量1426MW,要求配置电化学储能容量600.4 MW,火电灵活性改造新增调峰容量349.7MW。且规定电化学储能电站连续储能时长为1小时。

经北极星太阳能光伏 追溯控股公司,共21家集团公司上榜。阳光新能源以900MW总装机位列第一,其中光伏800MW,风电100MW;国家电投以7.5MW位列第二,其中光伏605MW,风电100MW;国家能源集团以626.5MW位列第三,其中光伏506.5MW,风电120MW。

全文如下: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皖能源新能〔2021]6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为持续推动我省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1〕28号),我们组织开展了全省 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 规模竞争性配置,确定了《安徽省2021年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表》《安徽省2021年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表》,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协调投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 建手续,并按有关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组织实施,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等范围内违规建设。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要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做好2022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谋划和储备。

二、各投资企业要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除并 消纳受限原因外,光伏电站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首次并 ,2023年6月底前全客量并 ;风电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首次并 ,2024年6月底前全客量并 。要加强工程质量督控,确保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要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和国 新能源云平台填 并按月更新项目信息。

三、电 企业要简化接 流程,做好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并 接入服务工作。应按照“能并尽并”的原则,在年度新增并 规模范围内,根据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具备并 条件的先后顺序,及时办理并 验收和送电等手续,保障项目及时并国发挥效益。省电力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在公司 站向社会公布上月新增并 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名单。

四、通过配置电化学储能落实市场化并 条件的项目,鼓励合作共建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集中配置电化学储能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应符合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我省新型储能专项规划和《安徽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1〕28号)等文件要求。项目配置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或开展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的相关建设内容,应在验收合格后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项目市场化并 条件落实情况,由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复核确认。

五、建立奖惩机制,对于提前并 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并 规模竞争性配置中,对投资企业和所在县(市、区)进行加分。对除消纳受限原因外,未能按时首次并 或全容量并 的项目,视情给予在并 规模竞争性配置中扣减分值、取消投资企业参与资格,以及收回并 规模等惩戒。

安徽省能源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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